本报濮阳讯(全媒体记者 贾鹏虎 通讯员 袁海卫 夏志强)2月9日,记者从濮阳县检察院获悉,经该院制发检察建议,相关部门已经组织42家网络企业、73名带货主播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专题学习。此外,该院对相关平台和账号开展集中筛查,累计发现并处置违规账号127个,有效净化了网络直播市场环境。
2023年3月至7月,李某(另案处理)等人组织成立网络水军工作室,招募孙某某、刘某某等人在微信视频号直播间,通过虚假评论、制造虚假互动等方式为商家刷单,虚构商品销量。其中,孙某某涉案非法经营金额90余万元,刘某某涉案非法经营金额30余万元,二人非法所得1万至4万元不等。经检察机关审查,孙某某、刘某某构成非法经营罪,但鉴于他们系从犯,且具有初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5年2月,濮阳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召开检察听证会,就是否对被不起诉人孙某某、刘某某制发行政处罚检察建议召开听证会。经过评议,听证人员一致认为被不起诉人具有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退赃等情节,建议检察机关不向行政机关制发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在办案中,濮阳县检察院并非“不诉了之”“不发意见了之”,而是以案为鉴,向该县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明确要求加强直播行业监管,推动从源头规范市场秩序。
该院检察官介绍,目前,在行刑衔接机制的持续推动下,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正携手织密网络空间的法治监管网络,共同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