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原善治 有法可依
全国首部关于社会治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河南省社会治理条例》已于2025年12月1日施行
事件概述
《河南省社会治理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社会治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已于2025年12月1日施行。作为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规,该条例为全省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总框架和基本遵循。
202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对我省提出“两高四着力”的重大要求,强调要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与诚信建设,发挥好法治对社会治理的规范和保障作用。2025年6月初,根据省委部署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将该条例新增为2025年度立法审议项目,迅速启动并加速推进相关工作。省委政法委强化牵头抓总与统筹谋划,推动将发挥综治中心作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社会治安防控等具体要求纳入条例内容。
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省运用法治手段破解社会治理难题、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推动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入选理由
社会治理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期盼,另一头连着党和政府的初心使命,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与群众安居乐业。《河南省社会治理条例》的实施将推动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有效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守护人民安居乐业。与此同时,2025年新修订的《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聚焦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这两部法规共同筑牢了社会治理法治根基,成为2025年我省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大事。
2 法律援助 提质增效
新修订的《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2025年9月获表决通过,河南法律援助保障工作迈入新阶段
事件概述
2025年9月29日,新修订的《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表决通过,《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
在服务覆盖上,《条例》不仅将请求国家赔偿、劳动报酬、赡养费等常见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还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细化保障。部分特殊情形更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包括英雄烈士近亲属维护人格权益、见义勇为者主张民事权益、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等。
此外,《条例》还明确,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便利;鼓励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参与法律援助;支持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推动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与法学教育双融双促。
入选理由
新修订的《条例》总结固化了我省法律援助实践经验成果,形成了从适用范围、申请受理到审查实施、保障监督的全链条制度框架,立足河南实际、紧扣民生诉求,在上位法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援助事项范围、优化服务办理流程。它的施行将有效规范法律援助组织实施程序、强化服务监督和工作保障力度,助力法律援助工作提质增效,让更多困难群体便捷获取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治理。
3 协同办案 保护生态
最高检、水利部黄河流域检察公益诉讼协同平台和河南检察公益诉讼指挥中心启动
事件概述
2025年4月,由河南省检察院、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省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承建的最高检、水利部黄河流域检察公益诉讼协同平台建成,最高检检察长应勇和水利部部长李国英共同出席启动仪式。同时,在河南省委、省政府支持下,河南省检察院在该平台基础上,同步建成河南检察公益诉讼指挥中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2023年4月,最高检检察长应勇、水利部部长李国英在郑州首届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检察论坛上,提出建设该平台。该平台贯通黄河流域九省(区)各级检察机关、河务部门、水利部门,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度指挥、办案协作功能于一体,负责统筹水灾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治理。河南检察公益诉讼指挥中心是面向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集案源线索发现、成案研判、案件协作、指挥调度等功能于一体的办案平台,构建起运转高效的检察一体化办案体系。
入选理由
最高检、水利部黄河流域检察公益诉讼协同平台和河南检察公益诉讼指挥中心是实现检察公益诉讼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实效最大化的主要载体,是构建一体化办案机制的有效支撑,是聚合科技力量赋能检察办案的重要方式,对切实提升全省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质效和法律监督能力,全面推动新时代河南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 规范执法 减负赋能
河南省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激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动能
事件概述
2025年4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全流程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负责统筹组织全省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推动各地各部门加大涉企“四乱”问题排查整改力度,强化涉企执法监督,切实解决了一批执法问题,完善了一批执法制度,办成了一批民生实事,行政执法质量明显提升。
相关部门聚焦涉企“四乱”和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采取执法部门自查、企业群众反映、执法监督排查等方式,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建立清单,逐项整改;聚焦关系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问题较多的重点地区,深入开展专项监督;健全规范涉企执法制度,持续优化涉企立法供给,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规章政策清理和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政策措施专项清理,有效破解企业公平竞争制度障碍。
2025年以来,全省入企检查频次同比下降30%以上,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入选理由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是以法治力量重塑政企关系、夯实市场信心、激发经济活力的系统性举措,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根本性、引领性意义。专项行动以“减干扰、强保障”为核心,通过制度创新破解“多头检查、重复执法”痛点,通过量化成效凸显改革实效,既落实党中央部署,又为企业减负松绑,是用法治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5 精准预警 高效反诈
河南省96110智能呼叫中心正式启用
事件概述
2025年12月9日上午,河南省96110智能呼叫中心启动仪式在省公安厅举行。该中心由河南省反虚假信息诈骗中心联合河南移动共建,标志着我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迈入精准预警、高效劝阻、全域防控新阶段。
作为压降涉诈发案的智能化核心枢纽,该中心依托大数据算法构建覆盖103类诈骗场景的识别模型,实现涉诈风险“毫秒级研判、精准化预警”,打造“AI预警+人工复核”的双重劝阻机制。系统先通过智能语音机器人向潜在被害人发起预警呼叫,对未接听或存疑的情况,立即转接人工座席,提升预警劝阻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试运行期间,该中心外呼接通率提高50.7%,有效信息收集率提高156%。省通信管理局发挥职能优势,推动全省基础电信企业与该中心实现数据互通,建立涉诈号码“即发现、即管控、即溯源”工作机制,为该中心顺利运行提供坚实保障。
入选理由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依然高发多发,传统人工预警劝阻已难以适应犯罪手法的快速演变。96110智能呼叫中心的启用,是我省强化事前预警、构建前端反诈防线的关键举措,也是政企协同共筑安全屏障的创新实践。河南省反虚假信息诈骗中心携手省通信管理局及河南移动等运营商,持续深化系统的智能升级,全力破除行业壁垒,不断完善全省反诈防控体系建设,以智能之盾守护群众钱袋子,用协同之力筑牢反诈防火墙。96110智能呼叫中心正成为我省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反诈利剑”、守护社会稳定的“平安盾牌”、传递民生温情的“服务窗口”。
6 减量控大 预防事故
河南公安全链条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事件概述
据河南省公安厅通报,2025年全省接报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连续三年全省重特大交通事故“零发生”,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2025年,河南公安机关充分依托“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健全完善“四控”工作机制,全链条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对运输企业开展多维度风险画像,督促企业整改风险隐患;将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2025年全省重点民生实事,整治完成6700个事故多发隐患路口;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定期曝光违法较多的企业、违法未处理较多的车辆、典型事故案例和隐患路段;采用“小、快、灵”等工作方法,开展数据每周研判分析,向各地下发风险提示单,严防亡人事故发生;以规范执法为抓手,开展系列专项行动,持续整治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交通违法;联合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落实“321”联合研判机制,会同相关部门会商路警联动、融雪除冰等工作,开展省际、市际联动80余次,采取应急分流、临时交通管制等措施400余次。
入选理由
河南公安机关以“预防警务”体系建设为牵引,着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全链条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以全链防控织密平安经纬,用精准施策守护出行安宁,彰显了新时代公安机关护航民生、服务发展的责任担当。
7 严惩“黑嘴” 净化网络
胖东来诉网红商业诋毁及名誉权侵权获支持
事件概述
2025年3月起,被告柴某前通过被告温某国实名注册的抖音账号“柴怼怼”,在网络社交媒体抖音、快手、小红书等多个平台,发布大量涉及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胖东来公司)盈利模式、产品质量、企业商誉、法定代表人于某来个人名誉的视频,进行恶意抹黑诋毁,并借机吸粉引流带货。2025年4月25日,胖东来公司、于某来以商业诋毁、名誉权纠纷为由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柴某前、温州市某珠宝有限公司、武汉某柴氏珠宝有限公司、温某国等四被告删除侵权视频,书面致歉并在视频账号发布,赔偿各项损失600万元。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构成侵权,判决四被告停止侵权,删除侵权视频,在其视频账号发布致歉声明,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60万元。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入选理由
本案是依法规制网络“黑嘴”恶意诋毁和抹黑企业商誉及企业家个人尊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近年来,一些针对企业和企业创始人的网络谣言不断出现。发布者的行为超出法律容忍度和正当商业评价的范畴,通过制造话题、炒作热点吸引流量并从中获利,成为企业“维权之痛、承压之重、发展之困”。本案中,河南法院坚持“网络环境也是营商环境”的理念,既厘清舆论监督与恶意侵权、正当批评与商业诋毁的界限,判令责任主体承担商业诋毁、名誉侵权责任,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又聚焦网络侵权形态,向自媒体平台发送行为保全禁令,压实网络平台谣言治理责任,取得了“网络‘黑嘴’必规制、侵权损害需担责、企业商誉受保护”的良好效果。
8 化解争议 维护权益
河南一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事件概述
2025年3月21日,最高检公布第58批指导性案例,河南省检察院提请最高检抗诉的曹某等诉河南省某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行政奖励诉讼监督案入选。
2012年至2013年,在某城中村拆迁改造过程中,某区政府项目指挥部与曹某夫妻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曹某一户为独生子女家庭,获得奖励安置房共计100㎡。2016年9月,曹某认为《协议》违反《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独生子女家庭在按人分配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多分一人份”的规定,诉至法院,要求另外补偿安置房100㎡。一审、二审及再审法院均以曹某与指挥部签订《协议》“达成一致意见”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曹某不服,向河南省检察院申请监督。其间,曹某同村多户独生子女家庭基于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2019年2月,河南省检察院将该系列案向最高检提请抗诉。
检察机关经公开听证查明,曹某夫妻签订《协议》时并未充分了解相关奖励规定,不存在自愿放弃奖励的意思表示,认定曹某等与指挥部自愿“达成一致意见”,与客观事实不符。
2021年8月,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抗诉。2022年4月,最高法采纳抗诉意见,指令河南省法院再审。再审过程中,法检两院共同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最终,曹某等人与某区政府就补偿事宜达成和解,撤回再审请求。
入选理由
该案作为指导性案例,对法治政府建设意义深远。地方性法规依法为独生子女家庭征地补偿设定行政奖励,地方政府和相关单位、组织作为行政奖励的实施主体,必须严格执行法规标准,不得随意变更内容减损行政相对人权益。该案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奖励裁量权划定清晰边界,推动“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落地。
9 保障安居 为民撑腰
河南法院叫停涉案房屋强制执行
事件概述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河南某银行借款,并以其51套房屋(包含案涉房屋)作抵押。因该公司未依约偿还本息,河南某银行诉至法院。生效判决判令该公司偿还本金2000万元;河南某银行对该公司设定抵押的房地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等。执行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查封案涉房屋后,韩某提出执行异议,执行法院裁定中止对案涉房屋的执行。河南某银行不服,提起本案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经查,韩某系进城务工人员。2009年,韩某全款买了一套商品房。2012年5月31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韩某交付房屋,韩某收房后装修入住至今。韩某及妻子、两个孩子一家4口,在农村另有一套130余平方米的房屋。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韩某名下在农村另有住宅,但其在市区购买房屋,是为了在市区工作、生活所需,属于“以居住为目的”而购房,因此,其所购商品房属于用于居住的房屋,具有生存利益。相较于商业银行的商事利益而言,生存利益具有优先保护价值。综上,法院判决支持韩某排除抵押权人对案涉房屋的强制执行。
入选理由
河南是人口大省,也是农业大省。依法保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安居权益,对有效保障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留得下、住得稳”,以及对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示范意义。本案中,河南法院认定韩某属于“以居住为目的”而购房,房屋具有的生存利益相较于商业银行的商事利益而言,具有优先保护价值,最终判决支持韩某排除抵押权人对案涉房屋的强制执行,保障了进城务工人员居住、生活和就业发展的需要。
10 检校共建 培育人才
河南检察机关推动检校合作迈出实质性步伐
事件概述
2025年11月,河南检察官走进郑州大学法学院开展学术沙龙活动。河南省检察院启动“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活动以来,已在该校组织20多场活动,覆盖师生3500多人次。
为认真落实最高检、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与高等学校合作的意见》,河南省检察院常态化推进检校合作,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教育强国建设。该院聚焦人才合作培养,先后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郑州大学开展“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活动,与高校会签检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选派检察业务专家担任两所高校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并接收优秀青年教师到检察机关挂职锻炼;聚焦理论研究合作,协同推进学科建设,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共同设立全国首个检察学研究院,与郑州大学联合出台《进一步共建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的十条措施(试行)》,在全国率先形成本科、硕士、博士全链条完备的公益诉讼法学人才培养体系;聚焦法治实践创新,联合省内高校组建专门团队,牵头承担检察学系列教材编写任务,推动法学教学与司法实践有机结合。河南检校合作工作得到最高检充分肯定。
入选理由
法学院校是法学教育的主阵地,检察机关是法治实践的重要力量。进入新时代,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亟须法学理论支撑和引导,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也离不开司法实践的有益经验和鲜活案例。河南检察机关深化检校合作,在加强法学学科建设、学术研究、法学人才培养,推动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理论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02~05版文字由本报全媒体记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