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周口讯(全媒体记者 尹志丹)2月4日,记者从郸城县法院获悉,该院石槽法庭近日调解一起因树木倾倒砸坏房屋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郭某甲与郭某乙系石槽镇某村村民。此前,郭某甲在自家宅基地边缘种植的一棵树被狂风吹倒,砸向郭某乙的房屋,造成郭某乙房屋屋脊及部分墙体损坏。郭某乙联系郭某甲协商赔偿事宜,希望对方尽快处理树木并承担维修费用。然而,郭某甲认为树木倾倒是极端天气导致的意外,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几经沟通,双方互不相让,昔日和睦的邻居变得形同陌路。无奈之下,郭某乙将郭某甲诉至郸城县法院,要求其赔偿房屋维修费用。
石槽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阅卷了解案情后,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倾听他们的诉求。承办法官耐心向郭某甲释法说理,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指出郭某甲长期未对树木进行修剪,存在安全隐患,树木倾倒致邻居房屋受损,郭某甲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承办法官从邻里情分入手,劝解郭某乙退一步,给对方一个台阶。
经过承办法官的疏导,双方情绪逐渐缓和。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结合当地房屋维修的市场价格,为双方核算出合理的赔偿金额。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郭某甲当庭支付郭某乙2700元,并主动移除涉案树木,防止再次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