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周口讯(全媒体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赵金山)2月4日,记者从西华县法院获悉,该院法官联合县人大代表,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周口市某钢构店店主与刘某因买卖合同履行事宜产生分歧,双方就货款给付金额争执不下。协商无果后,某钢构店店主将刘某诉至西华县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查阅卷宗,在开庭审理后,敏锐捕捉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且纠纷核心系因沟通不畅导致的认知差异。为高效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特邀县人大代表介入调解,充分发挥其联系群众、善于沟通的优势,形成调解合力。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与县人大代表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细致梳理争议焦点,既向当事人解读与买卖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及义务,又结合案情,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反复沟通疏导,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逐渐放下隔阂,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刘某当庭一次性支付拖欠货款,双方握手言和、冰释前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