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许昌讯(全媒体记者 胡斌 通讯员 葛梦阳)近日,襄城县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法官走进办案一线,对一起涉企环保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案件开展巡回审判,通过当庭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原告某企业因对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襄城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聚焦双方争议核心,在查清案件事实、厘清法律权责的基础上,立足环境资源保护与企业经营发展双重维度,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协商对话。法官一方面向行政机关释法明理,阐明行政处罚应严格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全面考量违法情节与实际危害;另一方面引导涉案企业正视生产经营中的环保漏洞,明确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责任。
经过法官当庭调解与法律释明,双方当事人消除分歧,就行政处罚事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该案得以当庭化解。此次巡回审判,既维护了生态环境执法的严肃性,也充分考量了企业经营实际,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与营商环境优化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