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马店讯(全媒体记者 路梦蝶 通讯员 高静 王熙 赵海洋)“剥夺政治权利虽为附加刑,但该刑罚期满后及时恢复罪犯政治权利,对保障其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1月30日,驻马店市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在谈到其办理的一起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检察监督案时说。
2012年11月15日,罪犯许某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后经多次减刑,2023年3月30日,许某某主刑刑满被监狱释放,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接受监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至2025年3月29日止。
2025年3月29日,许某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却未按规定及时书面通知许某某及其居住地村委会。2025年11月,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发现此问题后,依法调取许某某的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到其所在村委会的办公地点进行调查。经查问题属实,该院迅速启动监督程序,向许某某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收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公安机关立即整改,为许某某建立了详细的执行档案,并于2025年11月28日书面通知许某某本人及其居住地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