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洛阳讯(全媒体见习记者 陈卫军通讯员 吴荣荣 张袁然)1月29日,洛阳市中级法院在洛阳市涧西区社区矫正中心依法公开审理社区矫正对象谢某减刑一案。
谢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自2024年4月起接受社区矫正。2025年4月16日17时20分,洛阳某公司厨房突发工业液化气爆炸,厨师陈某某被困后发出呼救,正在附近的谢某闻声赶来,不顾火势蔓延与二次爆炸风险,无任何防护冲进火场救人,用现场工具扑火,协助疏散群众,为救援争取了宝贵时间,成功保护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5年7月,洛阳市涧西区见义勇为协会授予谢某“见义勇为行为先进分子”称号。经洛阳市、涧西区两级社区矫正机构核查,确认其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重大立功情形,依法向洛阳市中级法院提出减刑建议,洛阳市、涧西区两级检察机关全程监督,召开听证会并认可减刑建议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政法机关协同发力,保障了案件公正推进。庭审中,社区矫正机构当庭提出减刑建议并举证,检察机关发表法律监督意见,审判机关依法核查事实证据与证人证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民主监督,洛阳市中级法院依法当庭作出减刑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