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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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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从治理到治愈

日期: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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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2版:平安鹰城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全媒体记者 何永刚 本报通讯员 张祎

  近日,在宝丰与汝州交界的偏远区域,一架巡查无人机敏锐地捕捉到异常迹象:一处废弃厂区的坑塘中,水体呈现可疑色泽。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经专业勘察确认后,立即启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联动机制。一小时内,生态环境、公安、检察3部门执法人员已完成现场集结;24小时内,基本完成从线索发现、证据固定到案件初步立案的全链条闭环响应。这样的高效执法场景,已成为汝州生态环境执法的常态。

  早在2016年,汝州生态环境部门便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出台《环境资源领域行刑衔接工作规定》,创新推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深度融合机制,办理了全省首例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经过10年探索,在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引领下,该机制已升级为以生态环境专业研判为先导、多环节联动的法治体系,依托污染源在线监控、无人机巡航等新科技,建立了“智能预警—人工研判—快速响应”的智慧执法模式。一旦发现涉嫌环境犯罪,立即启动联动响应:生态环境人员采样分析,公安控制现场、排查线索,检察机关同步介入规范取证,从而形成完整证据链,持续破解环境污染治理难题。

  破解“鉴定难”

  让证据快速“开口说话”

  针对环境犯罪案件初期鉴定经费难落实、周期长等现实问题,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建立鉴定先行、费用后置的协作机制。案件初查阶段,合作鉴定机构即同步开展技术分析;待正式立案后,相关费用依法纳入生态损害赔偿一并追缴。这一创新举措既保障了关键证据的时效性,又落实了污染者付费原则。

  该机制成效显著,有效破解“鉴定难”,将平均鉴定周期缩短40%。在近期办理的一起煤矸石倾倒案中,办案人员初查阶段即委托鉴定机构开展样品分析,至立案时溯源方向已基本明确。同时,同步进行污染源同源性司法鉴定,锁定产废企业,为摧毁跨区域犯罪网络提供关键证据,实现了办案不等鉴定、鉴定不误时效的实战效果。

  破解“赔偿难”

  让生态修复“落地生根”

  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检察机关,在案件侦查阶段即启动赔偿评估,通过专业磋商将履行修复义务与刑事案件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衔接。达成的赔偿协议资金直接缴入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闭环管理。

  “2025年办理的千吨铝灰倾倒案就是典型案例。”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特约检察官助理马学军说,“涉案企业主动缴纳300余万元危废处置费及100万余元生态损害赔偿金后,司法机关对其量刑建议从3年调整至一年3个月。这体现了修复优先、赔偿从宽的司法理念,有效破解‘赔偿难’,实现了惩罚犯罪与修复生态的双重目标。”

  从首案破冰到机制成熟,从单打独斗到系统治理,汝州历经10年探索,已形成执法驱动、部门协同、全链治理的生态法治模式,为基层环境治理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

  平顶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王红旗说:“环境执法的目标不仅在于惩处违法,还在于生态修复。我们将持续深化‘行刑衔接’,推动构建更智慧、精准、高效的现代环境执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