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周口讯(全媒体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叶培绪)1月27日,记者从周口市淮阳区法院获悉,该院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官在厘清是非的基础上,着力促进当事人解开心结。
2025年8月,12岁的小伟(化名)骑电动自行车撞倒了正在家门口玩耍的8岁小兵(化名)。小兵的父亲李某看到这一幕后情绪激动,出手扇打小伟,后邻居报警。
公安机关认定李某殴打他人,将其行政拘留12日,并罚款500元。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小伟的父亲王某将李某诉至周口市淮阳区法院,要求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受理案件后,法官及时了解案情,发现李某与王某邻村,此前两家交往尚可。在本次纠纷中,李某认为小伟车速过快、未安全骑行,王某则认为李某作为成年人不应殴打未成年人。
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展开工作,一方面指出李某动手打人的违法性及对未成年人心理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就小伟未满16周岁骑电动自行车、未尽安全注意义务等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经耐心疏导,李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庭向小伟及其父母诚恳道歉,并主动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000元。王某亦表示接受道歉,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