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全媒体记者 何永刚 本报通讯员 王萌
日前,宝丰县法院在审结刘某诉县某局行政诉讼案件后向该局发出工作提醒函。该函以延伸行政审判职能为抓手,结合法院审理视角,聚焦该局胜诉案件中未影响裁判结果但需规范的履职问题,以“肯定合法基础+指出潜在风险+明确优化方向”为逻辑,既保障行政机关执法积极性,又精准提示改进要点,为法治政府建设与乡村振兴法治化推进注入司法动能,成为基层法院以司法赋能社会治理的创新实践。
在这一行政案件审理中,该院承办法官发现该局在行政履职中存在的潜在问题:事实认定细节不够完善、程序履行存在瑕疵、法律适用说理不充分、释法明理沟通不到位等。这些问题虽未影响案件裁判结果,但从长远来看,可能增加行政诉讼风险、削弱执法公信力,甚至损害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生产秩序稳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化推进要求存在差距。
“胜诉不代表履职无优化空间,司法监督既要纠偏纠错,又要防患未然。”该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李应敏表示,在以往行政审判中,无论是司法建议还是工作提示函更多是向败诉行政机关发出,而此次向胜诉行政机关发出,是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的创新尝试。
这一举措不仅打破了案结即止的传统审判模式,还搭建起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桥梁,推动行政机关从被动应诉向主动规范转变,实现溯源治理,有效减少行政争议增量,降低群众诉累与行政资源消耗。
在收到提醒函后,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的这份提醒函既是纠错指南,又是赋能手册。我们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全面规范执法流程、细化履职细节,切实提升执法公信力与群众满意度,不辜负司法机关的监督与支持。”
从一判了之到溯源治理,从败诉纠错到胜诉提效,该院发出的首份胜诉行政机关工作提醒函,不仅是行政审判工作的一次创新突破,还是“司法为民”与“枫桥经验”深度融合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