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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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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明理促主动履行

日期: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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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0版:省会政法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宋梦杰 通讯员 穆童)“我真的没钱还,就靠一点退休金生活。”面对执行干警,被执行人反复强调无钱还款,5天后却主动将22万余元转入法院执行账户。郑州市中原区法院近日执结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以善意文明的执行方式彰显司法力度和司法温情。

  申请执行人陈女士向中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程某支付剩余房款及利息共计22万余元。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张森迅速开展财产调查,发现程某名下可供执行财产主要为退休金账户内的存款,但余额不足以清偿债务。

  首次沟通时,程某以年事已高、身体不佳、无其他收入为由,消极推诿还款义务。按照常规流程,法院可直接冻结其退休金账户并按月扣划,但张森观察到,程某并非毫无履行意愿,而是对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心存侥幸。为此,张森在采取强制措施前,向程某详细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其若继续逃避执行,不仅会被冻结账户,还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个人出行、消费将受限制,甚至可能影响子女就业。同时,张森还向程某说明,若主动履行,法院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为其保留必要生活费用,也不会留下信用污点。

  张森的释法明理彻底点醒了程某,程某当即表示认可债务,希望法院能从中协调,给予其筹款时间并减免部分利息。随后,张森积极搭建沟通桥梁,向陈女士转达程某的履行意愿与实际困难,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程某一次性支付22万余元,陈女士自愿放弃剩余利息。5天后,程某如约将全部款项转入法院执行账户,案件顺利执结。

  “谢谢法官把后果讲清楚,让我没在错路上越走越远。”履行完毕后,程某对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许多被执行人并非完全没有履行能力,而是缺乏对法律后果的清醒认知。”张森说,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及时提示风险、充分释明法律规定,能有效唤醒当事人的责任意识,促使其主动履行,实现更好的社会效果。

  该案是中原区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缩影。该院负责人表示,将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更加注重提示风险、释明法律规定等方式,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