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差异化收费化解空置房物业费争议
日期:01-29
□本报全媒体记者 王富晓
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何红艺提交关于对空置房减免物业费的提案,聚焦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长期存在的收费争议,结合省内外实践经验,从立法修订、合同规范、司法统一三大维度提出务实建议,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提供解决方案。
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加快,空置房数量逐年增多,物业费交纳争议成为物业纠纷的核心焦点。司法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4年,我省各级法院公开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达20443份。业主认为未入住却全额交纳物业费不公平,物业企业则面临空置房收费率低、运营压力大的困境。
“我省现行物业服务收费体系未对空置房作出明确规定。”何红艺说,河南目前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双轨制,但未针对空置房这一特殊情况制定差异化政策,而江苏、山东、湖南等省份已率先探索突破,为河南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目前,河南推进空置房物业费差异化收费面临多重现实困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业主交纳物业费不以实际入住为前提,这给统一减免政策带来上位法限制;房屋空置状态缺乏明确认定标准,有的以水、电、燃气零使用为依据,有的需业主书面申请,标准不一,易引发新争议;空置率较高小区的物业企业担忧,过高减免比例可能影响公共服务质量,损害已入住业主权益。
何红艺提出3条具体建议:第一,在立法层面,修订《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增设引导性条款,鼓励物业企业与业主通过协商约定空置房差异化收费模式及减免比例。第二,在合同规范层面,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河南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设立“空置房特别约定”专章,明确以“水、电、燃气等能耗数据连续6个月低于日常使用阈值”作为空置认定标准,提供50%至90%的协商收费区间,并设置菜单化服务选项,让权责更清晰。第三,在司法层面,建议省法院指导各级法院实行“类案同判”,统一空置房物业费纠纷的裁判尺度,避免同类案件判决结果差异过大。
值得关注的是,郑州已率先开展试点探索,选定部分小区引导业主与物业企业协商空置房物业费减免,为全省推广积累经验。“破解空置房物业费争议,关键在于找到业主权益与物业企业运营的平衡点。”何红艺表示,通过立法引导、合同规范、司法统一的多元化举措,既能回应群众合理诉求,又能保障物业服务质量,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
随着《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推进、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及纠纷调解机制完善,河南正以精细化治理破解民生痛点,让社区更和谐、群众更舒心,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注入温暖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