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开封讯(全媒体记者 张东 实习生 李梦华)1月22日,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检察院通报,被告人柴某、高某破坏军事设施案判决已生效。主犯柴某获刑一年七个月;从犯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24年12月的一天凌晨,柴某伙同高某两次驾驶铲车推倒驻军开封某部营区训练场所围墙,组织车辆进入场内盗挖沙土。经勘测,非法采挖面积达3071.1平方米,土方量1662.4立方米,造成沙土损失价值11600元,导致产生围墙修复费用6320元。
公安机关商请介入后,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检察院依托军地协作机制,联合郑州军事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方向;通过固定证人证言、运用无人机航拍测绘等方式,全面收集二人事前共谋证据,准确界定损毁范围,形成完整证据链条。2026年1月7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军、地检察机关代表出庭履职,庭审指控有力,二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柴某、高某的行为已构成破坏军事设施罪,综合考虑二人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等情节,依法予以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