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周口讯(全媒体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位士栋)“他是我们唯一的孙子,是儿子留在世上的念想,我们就想多看看孩子,让他知道还有爷爷奶奶疼他。”日前,鹿邑县法院试量法庭法官侯俊涛在审理一起隔代探望权纠纷时,两位老人向法官诉说着对孙子的深深思念。
2019年7月,王某(女)与刘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儿子小刘。2024年12月,刘某不幸离世,其父母老刘夫妇痛失独子,孙子小刘成为他们唯一的精神寄托。然而,老刘夫妇多次提出探望孙子的请求,均被王某拒绝。无奈之下,二人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准许他们探望孙子小刘,并请求判令王某不得阻拦。
受理案件后,侯俊涛秉持家事纠纷“情理法相融、调解优先”的理念,多次组织双方深入沟通,并向王某释法明理:虽然法律未明文规定祖父母的探望权,但在孩子父亲离世后,祖父母的探望既是对自身情感的慰藉,也能让孩子多一份关爱,符合公序良俗与家庭伦理。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自2026年起,老刘夫妇可在王某的陪同下,每月探望小刘一次,每次两小时;探望应提前一天告知王某,王某应予配合。调解协议签署后,老刘夫妇眼含热泪,向法官连连道谢。
一份温情的调解,守护了三代人的亲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鹿邑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夯实基层法治根基,以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以司法力量守护万家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