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信阳讯(记者 杨占伟 通讯员 马征程)1月16日,记者从信阳市中级法院获悉,该院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上诉案件过程中,依法对伪造重要证据、严重妨碍诉讼秩序的当事人作出司法处罚决定,展现了人民法院维护司法权威、严肃诉讼纪律的决心。
在上诉人夏某某与上诉人马某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中,信阳市中级法院经审查发现,夏某某在一审期间向法庭提交的关键证据《转让协议》系其伪造。该行为不仅违背了民事诉讼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还严重干扰了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的正常查明,浪费了司法资源,妨害了诉讼程序的公正高效进行。为维护法律尊严与司法秩序,该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夏某某的起诉,同时,依法对夏某某作出司法惩戒。
诚信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证据的真实性是法院公正裁判的基础。该院此次果断采取惩戒措施,清晰传递了司法立场:任何试图通过伪造、变造证据等手段误导法庭、谋取不当诉讼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这不仅是保障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要之举,还是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司法环境的重要实践。
据介绍,该院始终致力于筑牢司法公信力基石,通过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审理和每一次对诉讼违规行为的依法规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院提醒所有诉讼参与人,务必恪守诚信底线,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共同维护良好的诉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