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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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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高速防护网疏漏致老人殒命 家属维权获赔

日期: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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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9版:司法行政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董景娅)老人违规穿越高速防护网漏洞遇车祸身亡且负主要责任,家属能否向高速管理者追责?在鲁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助力下,该案圆满落幕。法院认定高速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判其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受害人的4名家属权益得以维护。

  2024年10月,史某某通过高速防护网漏洞进入高速路,与王某军驾驶的车辆碰撞造成身亡。交警认定史某某负主要责任,王某军负次要责任。痛失亲人之余,绳某根等史某某的4名儿女认为,高速防护网存在漏洞是事故发生的主要诱因,高速管理者应承担相应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4年11月,绳某根等人来到鲁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准备起诉某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

  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指派河南厚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春娜代理该案。金春娜会见受援人后明确该案核心诉求为追究高速管理者失职责任,并梳理出本案难点:在史某某存在重大过错的前提下,举证高速管理者对防护网漏洞的失职并论证责任比例。

  为破解难题,金春娜制定了周密的办案策略并稳步推进:一方面,积极联系知情村民,说服其出庭作证,以证实防护网漏洞长期存在的客观事实;另一方面,主动与法官沟通案件核心争议点,推动法院开展现场勘验工作。现场勘验结果显示,案涉高速防护网存在近期加固痕迹,这一关键证据直接印证了防护网漏洞此前确实存在,且高速管理者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了事后修补的事实。与此同时,金春娜还多次尝试与被告方协商调解,努力争取高效化解纠纷。

  2025年2月26日,本案开庭审理。某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负责人辩称已尽职责,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主张本案属交通事故,不应向其索赔。金春娜紧扣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由进行辩论,并强调,史某某的过错不能完全免除高速管理者的设施缺陷责任。

  法院部分采纳代理意见,认定某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在临近村庄高速防护疏漏、未充分举证履职,应承担20%的责任。结合其投保的公众责任险(不含精神损害抚慰金),判决某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6.31万元。判决生效后,金春娜继续跟进执行,确保赔偿款全部到位。此次援助不仅为史某某家属挽回损失,彰显了司法公正,还为高速管理者敲响了安全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