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禹梦茜 通讯员 魏鹏洋)1月7日,舞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的驾驶人姬某某神情慌张,且迟迟无法出示驾驶证,存在酒驾嫌疑。现场呼气检测显示,该驾驶人呼出气体酒精含量达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姬某某多年前曾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安阳交警吊销驾驶证,且一直未重新考取,属于无证驾驶。据姬某某交代,其前一晚喝了约4两白酒,早晨自认为酒劲已过,便驾车载工友前往工厂,没想到途中被查。
针对姬某某无证驾驶及再次酒驾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合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25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
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威胁驾驶人自身及公众安全,广大驾驶人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彻底摒弃侥幸心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失驾”(指驾驶证被吊销、注销、暂扣等状态)人员严禁驾车上路。此外,“隔夜酒”“隔餐酒”同样不可忽视。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法定标准,不论距最后一次饮酒过去多久,驾驶机动车都仍然构成酒驾或醉驾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