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周口讯 (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曹参科)1月7日,周口市淮阳区法院朱集法庭调解了一起特殊的抚养费纠纷。
8年前,张强与李美协议离婚,约定由张强抚养儿子小明,李美无须支付抚养费。然而,血脉亲情难以割舍,离婚后的李美仍时常关心小明,主动承担部分生活开销,默默履行着一名母亲的责任。
8年后,张强以小明的名义,将李美诉至法院,要求她支付过往及未来的孩子抚养费。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翻阅卷宗,注意到小明已满16周岁,具备一定的认知与表达能力。法官认为,孩子的真实意愿,将是化解本案纠纷的关键。
于是,法官主动联系小明,倾听他的心声。小明坦言,自己从未想过起诉母亲,甚至对父亲提起诉讼一事毫不知情。他语气坚定:“法官,我不想起诉妈妈!”一句朴素的话语,道出了孩子对母子亲情的珍视与守护。
了解小明的态度后,法官对张强进行了释法说理,指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但孩子年满16周岁,已能独立表达意愿,主张抚养费时应充分尊重其选择。此外,双方离婚协议合法有效,李美多年来自愿履行抚养责任,张强单方面提起诉讼,既违背协议初衷,又可能伤害孩子情感,不利于其身心健康。
经过法官情理法交融的沟通,张强逐渐意识到需要尊重孩子意愿,主动申请撤诉。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