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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故意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运行

日期: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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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4版:以案说法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法治报记者 岳明 通讯员 王彦方

  基本案情

  某公司是2024年某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2024年4月以来,每逢该公司污水站处置间的环保在线监测设备“TOD、氨氮、总磷、总氮”数据出现异常时,污水站主管陈某便亲自或安排工人将该设备连接污水排放口处的连接管拔出放在净水中降低监测数值,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运行。该公司环保部门负责人王某明知上述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仍同意陈某等人借此逃避环保部门监测。

  判决结果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王某作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工作人员,故意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且二人系共同犯罪,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处陈某、王某分别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使用配置好的水样代替实际排放水样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的违法行为频发,企业及主管人员无视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管理要求,采取替换水样等方式篡改自动监控数据,超标排放污水,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在行政管理和环境执法方面,相关部门更加强调企业责任,要求企业依法安装使用监测设施,保证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如实进行信息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本案中,陈某、王某明知某公司是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仍然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通过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属于严重污染环境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法院在量刑时考虑到陈某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均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作出上述判决结果。

  监测数据质量是生态环境监测的“生命线”,有关企业及主管人员应引以为戒,增强知法守法、诚信经营、绿色生产意识,切莫心存侥幸、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