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尹翔 通讯员 王利 刘冉)2025年12月30日,新郑市法院执行局灵活运用执行和解机制,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河南某物资有限公司顺利拿到被拖欠的全部26万余元货款,实现了案结事了。
2025年3月,漯河市某钢材市场有限公司多次向河南某物资有限公司购买钢材等货物,在支付部分货款后,尚欠26万余元未结清。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但漯河市某钢材市场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未按期履行,河南某物资有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并核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经调查发现,张某并非刻意拖欠,而是因公司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此外,执行干警还查明一个关键情况:张某曾通过申请执行人运输一批钢材,因滞销暂存于对方处,后因拖欠货款,这批钢材被申请执行人暂时扣留。
为避免采取强制措施激化矛盾,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公司,与张某进行了深入沟通,并现场组织双方协商。在调解中,干警一方面向张某释法明理,阐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引导申请执行人理解对方当前的实际困难,酌情给予履行宽限期。
经多轮耐心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张某当场支付5万元;申请执行人先行归还暂扣的钢材,张某销售该批钢材回笼资金后,优先用于偿还剩余21万余元货款。此后,张某积极组织销售,在资金回笼后,于2025年12月30日将剩余款项全部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