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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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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治理

日期: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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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2版:法治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三门峡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马建刚 通讯员 王飞 咏雪)“感谢检察官,让我能早点回家照顾老人和孩子。”1月5日,三门峡市检察院检察官进行回访时,假释人员王某某感激地说。此时,他刚下班到家,正忙着照顾年迈的父母。他的妻子在一旁收拾家务,两个孩子围在身边,一家人其乐融融。此时的王某某已彻底摆脱生活困境,这一转变源于一起假释监督案件的办理。该案于2025年12月获评省检察院第五十二批典型案例。

  王某某是某公司司机。2022年1月,他受公司指派接送另一公司职工下夜班时,与对面驶来的车辆碰撞发生交通事故。王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王某某所在公司及事故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王某某个人未被判令赔偿。

  2024年8月,三门峡市检察院依托监狱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系统筛查时,注意到王某某的信息。经核实,其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符合假释的基本条件,检察机关随即建议省三门峡监狱启动假释程序。2025年1月,监狱向三门峡市中级法院提请对罪犯王某某予以假释,法院审理后拟不予假释,理由很明确:王某某交通肇事造成2人死亡11人受伤,受害方尚未得到足额赔偿。

  据三门峡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检察机关主动与法院沟通,牵头开展联合调查,确认王某某的肇事行为系职务行为,赔偿责任主体为用人单位及相关方,且法院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用人单位确无财产可供执行。随后,办案人员走访了受害方,了解到工伤赔偿已经落实,保险公司也在交强险限额内完成赔付,受伤人员均已重新上岗;同时,通过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群众代表座谈,查明王某某无犯罪前科、邻里关系和谐,家庭成员急需其回归照料,其具备良好的社区矫正条件。2025年2月,三门峡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提请假释检察意见书》,明确提出用人单位未履行的赔偿义务不应作为限制罪犯假释的考量因素。法院采纳了检察意见,依法对王某某作出假释裁定。

  检察机关并未止步于个案公正。2025年5月,三门峡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联合建立“减刑、假释案件调查会商协作机制”,明确重大、疑难案件联合调查流程,统一司法尺度,落实“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的指导意见》,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治理。

  三门峡市检察院办案数据显示,近年来该院持续深化假释监督方式改革,2024年通过主动介入、实质化调查办理假释监督案件9件,2025年借助信息赋能筛查推送线索,办理假释监督案件18件,假释制度适用率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