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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机构注销≠债务免除 一人股东返还课程费用

日期: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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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4版:以案说法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法治报记者 杨占伟 通讯员 梅倩 宣亚丽

  基本案情

  小沈从网上了解到,A公司从事执业药师培训服务,便在线上购买了相关课程,并签订合同。但合同履行期间,小沈发现A公司所提供的链接账号里并无相关课程,且在交纳考试费用后也因无人提醒错过了相关资质考试。因发现A公司已经注销,小沈遂将A公司股东李某诉至息县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A公司确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李某系A公司一人股东,A公司已于2023年6月注销工商登记。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载明A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庭审中,李某辩称小沈购买后课程会自动生成,但小沈表示未见相关课程,李某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已经提供课程服务。因A公司已注销,李某作为公司一人股东未能提供证据证明A公司财产与其个人财产相独立,故李某应当承担相关返还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令李某返还小沈全部课程费用1.25万元。

  法官说法

  随着教育需求的不断变化,各种教育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消费者往往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因未能认真审查其教育资质和经营状况,导致出现培训机构未能按约履行培训义务就已经倒闭的情况,致使消费者维权受阻。

  本案中,A公司在收取小沈课程费用后未履行培训义务即办理简易注销手续,其一人股东李某在注销登记中承诺无债权债务。A公司未提供课程服务构成根本违约,且李某未能证明A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只有一人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结合李某在A公司简易注销程序中的不实承诺,法院穿透公司独立人格追究股东责任,在股东李某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的情况下,判决其直接承担退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