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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土地使用权纠纷 应先由政府处理

日期: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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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3版:以案说法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法治报记者 马建刚 通讯员 杨晓峰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13日,灵宝市某镇某村村民张甲、张乙、姚某与张丙签订生活用地互换协议,将各自房屋门前的土地交换给对方使用,村干部作为见证人签字。协议签订后,张甲等人将土地腾出,张丙则认为土地未实际交付,于是向灵宝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甲等人依协议履行交付义务。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为了生产生活的方便,将历史上村组集体分配的土地进行了互换,也签订了互换协议,另有村干部进行见证。但张丙起诉的真实目的是要求将置换后的土地交付给自己。我国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原告和被告均具有使用权,可以合理使用土地,但不具有所有权。如果对土地使用权产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对于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因此,本案不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裁定驳回了张丙的起诉。裁定作出后,张丙不服,提出上诉。三门峡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依法维持原裁定。

  法官说法

  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为了生产生活方便,在法律行政法规不禁止的情况下,可以合理使用土地,行使占用、使用、受益等相关权利。如果个人因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可以先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在此提醒广大村民,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搭建、越界占用等,避免因违法使用土地引发纠纷或承担法律责任。在土地使用权争议发生后,应保持理性克制,切勿采取私力报复、暴力冲突等过激行为,以免激化矛盾、触犯法律。

  处理相关争议时,村民需妥善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流转协议等相关证据,为维权提供有力支撑。再次强调一下,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务必在法定期限内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利,超期将丧失胜诉权。如遇法律疑问,也可向当地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或村委会咨询,借助专业法律帮助依法维权,共同维护农村土地管理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