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王海锋 通讯员 郭贝 聂传青
基本案情
李某是某直播平台的游戏主播,偶然间,李某发现一篇“男子被已婚女主播诈骗打赏10万元,女主播已被逮捕”的文章,这篇浏览量高达3.7万的文章,其标题简介图和正文首图均使用了李某的直播画面截图,而文章中描述的诈骗女主播与李某毫无关联。随着文章的传播,有好奇的网友通过搜索找到李某的直播间,询问文章真实性,极大影响了李某的名誉和工作。2025年11月22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将文章发布者王某诉至内乡县法院,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案件结果
案件受理后,法官仔细梳理案情,考虑到网络侵权案件的特殊性,认为若仅简单判决,可能无法及时消除已扩散的不良影响,且不利于双方当事人矛盾的彻底化解。
法官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向王某详细释明了其行为的法律性质和后果,指出其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发布易引发误解的关联信息,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王某称发布文章仅为博取流量,未意识到使用他人肖像和不实关联会对他人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表达了愿意承担相关责任的想法。
经法官的耐心释法和居中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在其发布侵权文章的账号上,发布向李某赔礼道歉的视频,并将该视频置顶7天,确保覆盖原文章的传播范围;同时,王某一次性赔偿李某经济损失5000元。目前,王某已履行全部调解义务,李某的直播间也恢复了往日的正常秩序。
法官说法
名誉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基本权利。网络发言不应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当言论在网络上传播迅速,对当事人的伤害往往巨大。
每个人都要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规,在互联网上更应做到谨言慎行、文明用语,不可使用侮辱性言论,不得突破法律底线,侵犯他人名誉。同时,法官提醒大家,若发现自身名誉权被侵害,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共同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