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阳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王海锋 通讯员 郭琨 史林亚)12月25日,邓州市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正式批准某纺织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该案是邓州市法院深化“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协同融合”,成功挽救困境企业的又一典型案例,标志着这家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而陷入债务僵局的企业,在司法力量的精准护航下,通过执行与破产程序的高效衔接与深度融合,成功驶入复苏重生的新航道,实现了企业重生、债权人权益保障与地方经济发展多赢。
据了解,该纺织公司因经营困难,无力清偿400余万元债务,相关执行案件在传统模式下难以推进,陷入“执行不能”困境。邓州市法院充分发挥“执破融合”机制作用,在执行阶段即主动识别筛查,并未简单处置资产。执行团队发现,该公司虽然现金流枯竭,但核心生产设备完好、厂房设施基础优良,具备快速恢复生产的潜力。经与破产审判团队会商,该案被及时移送破产审查。
2025年6月,案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审判团队依托执行阶段已查明的资产、负债及经营状况,及时完成调查评估,进一步确认企业具有重整价值和再生可能。秉承“救治与清理并重”的现代破产理念,该院于2025年10月裁定将该案由破产清算转入重整程序,实现了从执行到破产,再到重整的顺畅转换,为企业争取到复苏机遇。
重整期间,在该院的监督指导下,管理人充分借鉴和利用了执行程序中已完成的财产核实、债权甄别等工作成果,与债务人协同制订了内容翔实、切实可行的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不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公平清偿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也提出了使企业重新获得赢利能力的可行经营方案。在后续的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中,该草案获得高票通过,充分体现了各方对重整方案的认可与支持。该院经审查认为,该重整计划内容合法、表决程序合规、经营方案可行,符合法定批准条件,遂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据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案是邓州市法院积极探索并成功实践“执破融合”机制的典范。通过打破执行与破产程序间的壁垒,该院建立了“前端执行精准识别、后端破产高效救治”的一体化工作格局,依托“执破融合”精准识别企业重整价值,采取“引水养鱼”方式成功引导企业走向新生,不仅有效维护了各类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资产贬值和连锁风险,也盘活了社会资源,助力企业“涅槃重生”,为地方稳就业、保税源、促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