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科学运用“四议两公开” 助力法治乡村建设
日期:12-30
□河南法治报记者 董景娅
背景情况
“四议两公开”这一诞生于我省邓州市的基层治理探索的工作法,创立于2004年,于2009年在全国推广,6次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2019年被写入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还被写入2019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和2022年8月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
邓州市作为“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发源地,多年来持续用好用活“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夯实法治乡村建设根基,持续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具体做法和成效
强化制度建设
邓州市一直不断丰富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2021年出台完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办法》,从决策内容、操作程序、配套制度、管理考评、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四议两公开”进行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尤其是规定了合法性审查制度,为村级事务的管理设置了法律“阀门”。
该办法要求,村里运用“四议两公开”决议事项时,村“两委”要提前3日将有关事项告知村(居)法律顾问,村(居)法律顾问要把合法性审查贯穿于“四议两公开”决策议事全过程,切实提升村(居)法律顾问服务保障村级决策事项的质量。对于涉及村级土地调整、工程建设、环境保护、“三资”处置等方面的重要决策事项,要提请乡镇(街道)进行合法性审查,避免个别村组织或集体因为欠缺法治意识而陷入法律诉讼,为农村基层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治保障。据统计,该办法出台后,邓州市涉村委会民商事纠纷案件数量下降了16.77%。
注重示范引领
邓州市作为河南省“八五”普法法治乡村建设示范点,不断深化基层治理能力和提升治理水平,积极开展基层民主法治示范创建,将“四议两公开”纳入基层法治建设创建内容,通过示范创建促进乡村法治建设进程,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作为邓州市“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特色亮点村,构林镇马营村、穰东镇北王营村、十林镇习营村、杏山旅游管理区韩营村,成功创建了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龙堰乡刁河店村、十林镇习营村成功创建了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2022年11月“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展馆被命名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四议两公开”与基层民主法治示范建设深度融合、相互提升。
提供人才保障
村“两委”班子和党员干部是“四议两公开”的“扛旗手”,他们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对“四议两公开”的有效实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邓州市积极推进村干部法治能力提升工程,落实“一村一警一法律顾问一民调组织”要求,举办“法律进乡村”“精准普法基层行”“一村一堂普法课”等专项普法宣传活动,培育乡村“法律明白人”,每个村培育5名以上“法律明白人”,通过旁听庭审、网络培训、法律知识测试等方式不断提升村“两委”干部和“法律明白人”的法律素养,使他们发挥更大作用。
强化资源供给
邓州市通过以案释法、公开庭审、法治文艺团体下乡演出等形式持续开展基层法治教育,打造新媒体普法矩阵,积极宣传民法典、反诈等法律知识。同时,通过基层民主法治示范创建,以南水北调法治文化带为主体,构建了“一带三基多点”的法治文化阵地体系。
邓州市共建设各类法治文化广场24个、法治长廊6个、法治橱窗600余个。全市28个乡镇(街道)均设置了公共法律服务站,600多个村设置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实现了法治文化阵地基本全覆盖。
目前,全市绝大多数村都能够较好地运用“四议两公开”,构建起民主法治、规范有序的基层治理体系,筑牢了法治乡村的根基。截至目前,邓州市共创建国家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各1个、国家级乡村治理示范村(社区)2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3个。
经验启示
基层是国家治理的最末端,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村振兴的必答题。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乡村会面临新的挑战,要更有效地落实“四议两公开”、更加积极地发挥法治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法治化和现代化。
要以“四议两公开”为抓手,推动基层党建与依法治理深度融合,推动治理重心下沉,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要以“四议两公开”为手段,推动构建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充分发挥“四议两公开”优势,凝聚社会治理的最大共识,把共建共治共享的同心圆越画越大。
要以“四议两公开”为载体,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公众参与体制,着力用好“四议两公开”,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完善群众参与机制,最大限度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