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1-2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利剑护青山 司法润绿水

日期:12-25
字号:
版面:12版:平安焦作       上一篇    下一篇

  温县检察院落实“河长+检察长”制,组织干警采集河道水样,排查抽检河湖水质,督促河湖流域生态治理。

  □河南法治报记者 刘俊华 通讯员 谢晓辉 王伟明/文图

  太行之南,黄河之滨,山水焦作,一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景象。近年来,焦作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市委有关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一系列重大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通过办理多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积极助力全市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不仅有力震慑了犯罪,还探索出多元化的生态修复路径,积极为实现焦作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山水更秀美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重拳出击

  严惩重大资源犯罪

  2023年,薛某、张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杨树194棵,立木蓄积达85.1立方米。修武县检察院全面审查证据,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基础上,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法院最终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薛某、张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张某适用缓刑,均并处罚金。

  在另一起某公司非法采矿案中,该公司股东王某某等人在2012年至2021年的生产经营中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矿产资源造成巨大损失。焦作市马村区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对该公司及王某某等人提起公诉。2023年4月,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800万元,判处王某某等主要责任人员2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斩断链条

  实现全环节打击

  2022年7月至9月,武某某等4人多次潜入焦作市中站区和山西省陵川县山区盗挖野生柏树70余株,非法获利2.6万元。焦作市中站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通过核查作案细节、调取运输记录和买家证言,做实了犯罪证据链条,以武某某等人涉嫌盗伐林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12月30日,武某某等人被判处拘役3个月至5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与此同时,为牟取非法利益,张某等4人在明知武某某所售野生柏树为盗伐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并通过抖音直播售卖,非法获利11万余元。博爱县检察院依法以非法收购盗伐的林木罪提起公诉,法院综合考虑4人自首、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判处4人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同时处以罚金。这两起关联案件展现了检察机关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实施“盗挖—收购—销售”全链条打击的成效。

  双责并举

  刑事责任与生态修复同步

  2013年至2023年,王某军在未办理任何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雇用他人在中站区生态保护区域的林区内违规修建墓地并对外售卖,造成30余亩林地严重毁坏。中站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通过细致审查案卷、多次实地勘查和精准鉴定,明确了侵占林地的具体范围与毁坏程度,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2025年10月22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在追究王某军等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其承担林地修复责任并赔偿生态损失。该案的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生态恢复的司法导向。

  创新探索

  以劳代偿拓宽修复路径

  2023年7月至8月,赵某等3人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猎捕1300余只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无蹼壁虎并出售获利。修武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赵某等人构成非法狩猎罪,收购者马某、王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虑案件性质、犯罪嫌疑人经济情况及积极悔罪表现等情况,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等召开听证会,提出以劳代偿方案,建议通过提供公益性劳务来履行生态修复责任。2024年6月5日,法院依法判处赵某等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罚执行完毕后,赵某等人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向周边村民进行普法宣传,有效预防了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现象,收到了全民普法的良好效果。

  强化协作

  构建一体化保护新格局

  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推动“河长+检察长”制的深化落实,通过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线索移送、联合督办、警示教育等制度,利用检察监督推动河湖突出问题解决,不断提高全市河湖环境治理、管理、保护水平;建立健全“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推进焦作市林长制建设。同时,积极借助“外脑”助力办案提质增效,邀请来自各民主党派以及律协、妇联、行政机关等热心公益的200余人担任“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对志愿者开展检察公益诉讼业务交流培训,设立“益心为公志愿者”办公室,聘请10余名行政机关专业人才为特邀检察官助理,为公益诉讼办案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据悉,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进一步强化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协作,以法治手段强化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和治理,为区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