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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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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谅解+司法考量” 作出不起诉决定

日期: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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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8版:检察天地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吴倩 通讯员 郝远征)2024年6月,在新郑市龙湖镇一养殖场内,一起事故打破了往日原本的平静——未满20岁的新手驾驶员小胡(化名)倒车时不慎将姑姑辗轧身亡。近日,新郑市检察院结合案件情节综合研判,依法对小胡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了解,事发当天,小胡计划驾车从自家养殖场外出。当时,她的姑姑正坐在车辆斜后方,小胡特意对姑姑进行了提示,让其离开车辆周边区域。随后,小胡启动车辆开始倒车。其间,她通过车辆后视镜和倒车影像简单观察,未发现姑姑的身影,便误以为姑姑已撤离现场,随即开始倒车。

  然而,当小胡倒车结束准备驾车驶离时,姑父突然神色慌张地跑到车旁,急促地敲打车窗喊道:“你轧着人了,快往后倒!”突如其来的提醒让小胡瞬间陷入慌乱,她立即按照姑父的提示操作。紧接着,小胡的父母、舅舅等亲属纷纷赶来,一同将姑姑小心翼翼地抬了出来,并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遗憾的是,经过医护人员现场检查后确认,姑姑已无生命体征,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警方迅速介入调查,案件随后被移交至该院审查办理。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受理案件后,对事故经过、小胡驾驶操作细节等核心事实展开了全面审查。考虑到小胡事发时未满20岁,主观上无伤害他人的故意,事故发生的核心原因在于小胡未严格履行驾驶员倒车前的安全检查义务,未下车绕车确认周边人员情况,进而引发意外,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案件审查期间,该院积极发挥调解作用,推动小胡家属与被害人家属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协商。最终,小胡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一致,小胡家属向被害人家属赔偿20万元,被害人家属也对小胡的行为表示谅解,同意对其从宽处理。

  为确保案件处理得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兼顾法理与情理,检察官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结合案件事实、小胡的主观恶性程度、赔偿履行情况以及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态度等因素,经综合研判,认为小胡的行为虽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