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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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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听证工作实质化发展探析

日期: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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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4版:法治论坛       上一篇    下一篇

  □姚学明 汪晖 刘晓旭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将检察权置于阳光下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本文以豫南某县检察院听证实践为例,梳理听证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探析改进基层检察院听证工作的最优路径。

  检察听证制度的意义

  (一)检察听证是推动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

  通过公开听证,将司法过程置于阳光之下,人民群众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直观感受到司法的严谨性和公正性,增强对法治的信仰和对司法机关的信任,推动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夯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社会基础。

  (二)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发挥能动作用、积极参与国家治理的客观需要

  听证过程中,通过梳理个案背后的行业性、系统性问题,实现司法手段与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的有机衔接,形成治理合力。同时通过开展简易公开听证,将听证会开到社区、乡村,助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三)检察听证是提升检察人员素质能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途径

  听证过程中,检察人员必须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时还需向当事人清晰阐释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理由。这种实战化考验,促使检察人员不断提升证据分析能力和释法说理能力。

  检察听证的实践现状及困境

  (一)听证适用率不高

  2022年至2024年,该院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共计5435件,但开展检察听证的案件仅有272件,占比仅为6.42%,且大多为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从上述数据不难看出,基层检察听证工作存在适用率不高的问题。

  (二)听证案件类型单一

  2022年至2024年,在检察听证案件中,刑事检察听证案件有258件,其中拟不起诉案件占比超过听证案件总数的90%,其他类型听证案件数量总和远低于拟不起诉案件这一种类型的数量。可见,基层检察听证工作存在案件类型过于单一的问题。

  (三)简单案件成为主力军

  2022年至2024年,该院开展检察听证案件中,拟不起诉案件有256件,其中案情简单、犯罪情节轻微的占90%,此类案件开展听证的难度较小,却是听证案件的主力军。实践中,部分检察官多选取案情简单、当事人矛盾纠纷已经化解的案件组织听证。

  (四)听证员意见发挥作用有限

  从组成结构来看,听证员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主。从听证员发表的评议意见来看,2022年至2024年,评议意见与检察官提出的拟处理意见一致的占95.9%;评议意见与检察官提出的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占4.1%,听证员意见发挥作用有限。

  检察听证实质化发展的应用路径

  (一)加大听证推进力度。一是建立起统一规范的听证工作机制,避免冷热不均、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二是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增强听证意识和工作主动性。三是通过开展理论授课、听证实训等方式,逐步提高检察官驾驭听证突发复杂场面、化解矛盾释法说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并落实应听证、尽听证工作原则。一是要在实践中严格区分应当听证的案件和可以听证的案件,避免形式化听证、流程化展演。二是要根据业务类型设置不同的听证程序规定,如可以在最高检规范性文件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针对不同条线设计更加细致的实施细则。

  (三)加强人员与机制建设,着力提升听证工作质效。一是要逐步建立并完善涵盖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特约监督员等在内的听证员库,通过会前提前邀请并充分沟通联系,提高听证质量。二是要进一步探索开展听证旁听等,细化听证操作流程,完善听证程序,全面提升听证工作规范化水平。 

  (四)进一步规范听证流程,充分体现听证程序实质化。一是要实质化推行示证、质证,规范听证员闭门评议,确保听证员能够充分交换意见并形成更加成熟的评议意见。二是探索建立检察听证结果审查反馈机制,保障听证员对听证结果的及时知情和提出异议的权利救济。  (作者单位:固始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