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明海
行刑反向衔接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基层检察院应不断优化工作路径,以行刑反向衔接的小切口,推动基层法治建设的大提升。
锚定核心范畴
明晰行刑反向衔接的任务指向
行刑反向衔接并非简单的案件移送,而是涵盖审查、移送、监督、治理的全链条工作。基层检察院需精准界定其核心任务与边界。
(一)厘清案件的适用范围与移送程序
行刑反向衔接案件需从实体、程序两个层面厘清适用范围与移送程序。一是在实体层面,应重点关注两类不起诉行为。其一为罪轻不诉类,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因情节轻微等被不起诉的行为;其二为存疑不诉类,即因证据不足无法定罪而被不起诉的行为。另外还要注意法定不诉中具有行政违法性的情形。二是在程序层面,应严格规范移送标准。在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刑检部门应同步梳理案件中行政违法线索,并将不起诉决定书、案件证据材料、行政违法初步认定意见等移送至行检部门;行检部门则应视初审情况及时退回补充。
(二)聚焦案件办理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
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需紧盯易出问题的核心环节。一是审查环节的精准性风险。需避免“一刀切”式移送,要结合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悔罪表现、行政法裁量规则等,判断行政处罚的必要性。二是移送环节的对应性风险。需准确匹配主管行政机关,避免因移送错位导致监督失效。三是监督环节的时效性风险。需严格跟踪行政机关的处理情况,对超期未回复、无正当理由不予处罚的情形,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避免形式处罚、实质免责。
(三)明确办案质效的价值评价标准
行刑反向衔接的质效需以三个效果统一为核心标准。一是法律效果,体现为权责一致,即确保刑事不诉的行为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既维护刑法的谦抑性,又保障行政法的权威性。二是社会效果,体现为宽严相济,即对涉民生、涉弱势群体的案件,兼顾处罚与帮扶;对涉企案件,平衡惩戒与发展,避免过度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三是治理效果,体现为源头防控,即通过案件办理发现行业监管漏洞,推动行政机关完善制度、优化流程,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治理效能。
压实主体责任
构建行刑反向衔接的责任体系
基层检察院需打破部门壁垒,积极构建“内部协同+外部联动”的责任网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明确内部部门的职责分工
行刑反向衔接是多部门协同的工作,需明确各部门的核心职责。一是由刑检部门在审查起诉阶段同步开展行政违法预判,梳理行政违法线索,并在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及时移送相关材料。二是由行检部门负责全面审查案件,制发检察意见以及后续的跟踪监督。三是由案管部门建立专门台账,统计并对移送率、回复率、处罚采纳率等指标进行监控。四是由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同步开展公益损害评估,在提出行政处罚意见的同时,督促行为人承担公益修复责任。
(二)明确检察办案人员的履职要求
细化履职要求,避免责任虚化。一是检察长与检察委员会应统一裁量尺度,避免同案不同策。二是承办检察官应在审查报告中明确是否移送、建议如何处罚的事实与依据。三是检察官助理与书记员应协助开展调查核实、文书制作、信息录入等工作,确保办案流程规范、材料完整。
(三)明确外部责任机关的协作机制
行刑反向衔接离不开外部责任机关的配合,应构建稳定的协作机制。一是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定期与市场监管、林业、环保等重点行政部门会商通报处理情况,解决移送、处罚中的分歧。二是建立证据补充机制。对需要补充案件证据的,商请公安机关协助调取,以提升案件审查的精准性。三是建立跟踪监督协同机制。借助驻所检察室、村干部、网格员等力量,对农村地区、偏远区域案件的行政处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处罚措施落地见效。
创新工作方法
提升行刑反向衔接的办理质效
基层检察院需通过创新工作方法不断破解办案中的堵点难点。
(一)以机制化规范办案流程
一是建立“六步审查法”。识主体,明确被不起诉人及关联责任主体;找依据,梳理对应的行政法律规范及裁量条款;定机关,匹配主管行政机关;核时效,确认未超过行政处罚时效;评必要,研判行政处罚的必要性;提意见,制发检察意见。二是推行分层处理机制。对简单案件,由承办检察官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对复杂案件,组织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对重大案件,提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三是完善文书说理机制。在《检察意见书》中详细说明为何移送、建议如何处罚的理由,引用行政法条款、裁量规则等。
(二)以数字化赋能监督效能
一是搭建县域行刑衔接数据平台。对接地方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机关执法系统,实现行政执法数据与检察案件数据的共享比对,自动识别不起诉案件中的行政违法线索,减少人工排查成本。二是开发智能预警模块。对行政机关超期未回复、处罚决定与检察意见不一致的案件,系统自动向承办检察官发送提醒。三是探索裁量辅助工具。建立县域行刑反向衔接案例库,输入案件情节后自动推送同类案例的处罚建议,帮助检察官统一裁量尺度,避免同案不同罚。
(三)以专业化提升履职能力
一是开展交叉培训。定期组织刑事检察人员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及各领域行政规范,组织行政检察人员学习刑法罪名认定、证据规则,提升跨领域办案能力。二是建立专家咨询机制。邀请司法行政部门的执法监督人员、行政机关的业务骨干、高校法律专家等组成咨询服务团队,对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裁量标准等提供专业意见。三是加强案例总结。定期梳理本院办理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总结成功经验与典型做法,向上级检察院报送优质案例,同时向县域行政机关分享,发挥案例的示范指引作用。
延伸治理效能
推动行刑反向衔接的价值升级
基层检察院应跳出就案办案的思维,将案件办理与社会治理相结合,进而推动行刑反向衔接的价值升级。
一是推动“处罚+修复”的协同落实。对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的案件,在提出行政处罚意见的同时,建议行政机关附加必要的修复性义务。二是加速“监督+服务”的有机融合。对涉企案件,在提出行政处罚意见的同时,结合案件办理中发现的企业管理漏洞,帮助企业梳理法律风险点,提出整改建议,推动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处罚与帮扶并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三是实现“个案+行业”的系统治理。针对案件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优化审批流程、加强政策宣传;针对行业性违法案件,建议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从源头减少同类违法案件的发生,提升县域治理的精细化水平。
(作者系息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