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反悔,中介费泡汤?法院调解明晰权责
日期:12-16
本报讯 通过中介买房后反悔,房子没成交,中介费该不该付?近日,商丘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调解明确双方权责,为类似纠纷提供了法律指引。
据悉,卢某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中一套商品房,先后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与房屋出售人余某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卢某以中介公司和余某未告知房屋为法拍房、余某竞买价格高于出售价格为由,明确表示不再购房。随后,余某诉至法院,经调解卢某支付违约金3万元。不久,中介公司因向卢某索要中介费遭拒,再次将其诉至法院。
卢某辩称,房屋买卖未成功,且中介未如实告知房屋性质,不应支付中介费。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中介公司已促成卢某与余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已履行合同核心义务。卢某因自身原因拒绝履行购房合同,导致中介公司无法收取报酬,该损失系卢某违约造成,其应承担违约责任,故一审判决卢某支付中介费1.8万元。
卢某不服,上诉至商丘市中级法院,二审法官向双方释法说理:中介需如实提供房源信息,委托人也应在签约前审慎核实房屋权属、性质等关键信息。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卢某一次性支付中介公司1.3万元并当庭履行。(祁飞 文志林 崔乐)
法官提醒
中介服务的核心是信息与劳务对价,中介公司需勤勉审核房源信息、如实披露,保障委托人知情权;委托人接受中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后,应按约定支付报酬,切勿因个人原因违约,否则可能面临向卖方和中介公司承担双重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购房前务必详细了解房源状况,签订合同前审慎决策,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