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董景娅 通讯员 王凯奇 张珂瑜)12月10日,获嘉县城关镇居民岳某及其母亲王某来到获嘉县矛盾调解中心,送来一面写有“调解有方 高效便民 情理兼顾 案结事了”字样的锦旗。
今年9月23日,58岁的王某慕名到该中心反映,其在某学校餐厅工作期间意外受伤,要求校方赔偿。该中心受理后,立即组织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员经了解得知,王某在县城某学校餐厅做保洁员。今年9月的一天,其在餐厅拖地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导致左手腕骨折,花费医疗费2500余元。王某要求校方赔偿各项费用2万元,校方仅愿意出于人道主义承担医疗费用。
调解员首先安抚王某的情绪,随后对校方进行普法教育,明确指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调解员依据法定标准对赔偿项目逐一核算。经多次沟通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11月29日,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校方一次性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1.1万元”的调解协议。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