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开封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张东 实习生 李梦华)“在办理一起非法经营案时,我们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破解‘不诉了之’难题,让违法者难逃行政惩戒。”12月12日,通许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河南法治报记者介绍了该院行刑反向衔接办案实效。
2024年年初,通许县烟草局执法人员在大岗李乡巡查时,当场查获宋某所驾车辆内藏匿的香烟132条,案值2.5万余元。因涉嫌违法经营,该局执法人员当即将该案移交至通许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经查,宋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在开封市多个县区收购香烟,并通过抖音、微信群发布信息销售,利用自家快递站发货,非法经营香烟总价值11万余元。2025年1月,该案被移交通许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经审查认为,宋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但综合考量其系初犯、偶犯,到案后积极退赃悔罪,且自愿认罪认罚,情节较为轻微,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为防止“不诉了之”,该院刑事检察部门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精准衔接法律惩戒闭环。
由于宋某的违法行为跨越多辖区,管辖权认定成为关键。开封市检察院牵头会商研判,确定该案由主要销售行为发生地尉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2025年5月,通许县检察院制发检察意见书。9月,尉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宋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我们将持续深化内设部门协同联动与府检联动机制,通过行政惩戒与刑事追责的无缝衔接,精准规制违法行为,形成法治闭环,以检察履职筑牢法治公平正义防线。”该院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