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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调解化积案 破局求共赢

日期: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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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4版:平安周口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周口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丁畅)昨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从沈丘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调解一起持续多年、案情复杂的涉企租赁合同纠纷案,使双方企业握手言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该案原告(反诉被告)甲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乙公司自2016年起建立厂房租赁关系。初始租约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书面合同,但乙公司继续使用场地并支付租金,形成了事实租赁关系。2023年,因政府工程项目征迁,乙公司租赁的厂房被纳入征迁范围。该公司随后与相关部门达成补偿协议并着手搬迁。此次搬迁引发了双方一系列纠纷:甲公司起诉称乙公司“无故私自解除合同”,且搬迁时造成场地破坏,诉请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26万余元。乙公司则反诉称,其搬迁系因征迁这一不可抗力,并非“无故解除”;同时,指控甲公司阻碍其搬走自有大型设备,并要求返还剩余租金、押金及未搬迁财物损失共计7万余元。该案历经一审、上诉、发回重审,程序复杂,双方对立严重。

  在案件发回重审环节,合议庭经研判认为,争议焦点在于合同解除的性质、损失认定及财物返还。沈丘县法院随即组建由院领导、承办法官及社区书记等人员组成的调解工作组,在一个多月内组织多轮背靠背、面对面调解。调解中,工作人员一方面向甲公司释明征迁通常构成不可抗力,其高额赔偿诉求可能无法完全获法律支持;另一方面引导乙公司认识到其搬迁对场地造成的影响,以及及时结清费用的必要性。调解最终聚焦在被扣押设备的返还和剩余租金、押金的处理上。

  经调解工作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确认租赁关系解除,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2.5万元,甲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乙公司放弃反诉请求。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争议。协议达成后,在法院的监督下,双方迅速履行了义务,这场持续已久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