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擅用他人照片 法官调解双方言和
日期:12-11
本报焦作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刘俊华 通讯员 王莉莉)12月10日,河南法治报记者获悉,武陟县法院日前成功调解一起涉网络肖像权纠纷案,原告李某与被告某贸易公司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李某系拥有12万多粉丝的短视频平台博主,其账号主要发布美妆视频、照片等。不久前,李某发现某贸易公司经营的电商店铺将李某的肖像照片作为商品宣传照,用于某款产品的销售推广。李某认为,某贸易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将其肖像用于商业营利,损害了其权益,遂向武陟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贸易公司赔偿损失。
该院受理案件后,法官仔细审阅案卷材料,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法官基于案件事实,向某贸易公司详细解释了关于肖像权保护的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其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活动的行为构成侵权,并向李某详细说明此类案件中损失认定的依据和标准,劝其在合理范围内提出赔偿要求。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某贸易公司一次性赔偿李某损失1万元,本案全部了结。随后,某贸易公司支付了全部赔偿款,将案涉照片删除,并向李某诚恳道歉。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