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董景娅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主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12月9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2025河南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第四场新闻发布会上,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司法厅等单位负责人介绍了维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问题一:我们关注到今年《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中提到了“精准适用失信惩戒措施”“宽限期制度”和“单次解禁机制”,今年,全省法院在落实这些工作机制,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辉:精准适用失信惩戒措施,建立审慎包容的执行机制,正是我们当前推进善意文明执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今年,全省法院围绕行动计划的要求,着重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落实:
(一)推行分类惩戒,坚持依法惩戒与善意修复并举。全省法院秉持规范执行理念,持续增强信用惩戒的精准度,区分有财产却不履行的失信与确无履行能力的“失能”,积极推行失信分级管理,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及履行能力等因素,采取宽严相济的信用惩戒措施。对恶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这些严重失信行为,重拳惩治,依法予以联合信用惩戒,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在法治社会寸步难行。对于轻微失信行为和确因经营失败等原因暂时“失能”的诚实债务人,则给予一定宽容处理,法院主动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取得同意后可不再纳失,鼓励暂时“失能”的诚实债务人重新振作、主动履行。今年以来,被纳入失信名单企业数量同比下降了33.5%。
(二)完善宽限期制度,让企业有机会“知错能改”。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大力推行失信宽限期制度,对于因一时困难的被执行企业,结合其履行意愿,给予1至3个月的宽限期,暂不发布其失信信息。期限届满,如果企业积极履行义务,或者达成和解,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便不再纳入失信名单。在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给暂时陷入资金流动困境的被执行企业融资或生产自救的机会,使执行工作兼顾力度和温度。
(三)落实单次解禁制度,帮助企业解燃眉之急。对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企业,法律规定要对企业负责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不能乘坐飞机、高铁。针对被执行企业确实有外出洽谈业务、签订合同需要的情况,全省法院大力落实限制高消费单次解禁制度,对于企业因正常经营、重大投资,企业负责人因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紧急情况需要赴外地的,执行法院核实后,可以临时解除限制出行措施,解决他们的合理需求,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今年以来,全省法院为251家被执行企业办理了单次解禁,促进被执行企业提升盈利能力、更好履行义务。
问题二:随着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深化,一些企业非常关心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对企业正常经营和个人信用的影响,也非常关心如何申请信用修复。请问全省法院在民营企业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方面作了哪些工作?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辉:为激励民营企业诚信经营、轻装上阵,全省法院在依法严格加强对被执行人失信惩戒的同时,也非常注重对民营企业的失信进行信用修复。今年以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
(一)为主动纠正失信的企业畅通修复通道。对于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者主动纠正其他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企业,省法院要求,及时对被执行企业屏蔽失信信息。为了畅通信用修复渠道,我们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制定了《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明确信用修复的条件、流程和各级法院联系人,并在信用中国等网站上公布。有修复信用需求的企业,可以及时联系相关法院,各法院都有专人对接处理,确保及时核实后为企业修复信用。
(二)开展对被执行企业的失信清理专项行动。今年上半年,我们联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被纳入失信名单的3.5万家企业,围绕企业的行业属性、企业性质、注册资本、债务性质,以及被纳失次数等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判,识别企业失信的原因,摸清失信清理的难点,明确分类处置的方法。对于有有履行意愿但一时困难的企业,积极促成与债权人达成和解,争取债权人的理解;对于被执行企业不能履行债务导致债权人不同意修复信用的,引导被执行企业提供充分有效担保;对于因不申报财产被纳入失信名单的,引导被执行企业积极补充申报消除失信行为;对于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督促被执行企业积极恢复履行。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及时进行信用修复。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已修复企业失信信息9.4万条,超过1.4万家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从失信名单库中移出。今年以来,全省修复失信信息的企业数量大于新近被纳入失信名单的数量,让更多经营主体及时“回血”。
(三)对诚信履行的企业加强守信激励。为了弘扬诚信理念、激励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全省法院建立了守信激励机制。对主动争取执行和解、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为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材料,帮助企业“轻装上阵”再出发。
问题三: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是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在整治涉企“四乱”、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等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胡奎: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负责牵头统筹组织全省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推动各地各部门加大涉企“四乱”问题排查整改力度,强化涉企执法监督,切实解决了一批执法问题,完善了一批执法制度,办成了一批民生实事,行政执法质量明显提升,真正让企业和群众看到了新变化、获得了新实惠。
(一)狠抓涉企执法问题查纠。结合省委、省政府开展的“学查改·以企观政服务企业大走访”活动,将各地各部门走访企业收集的涉企执法诉求纳入台账重点督办。聚焦涉企“四乱”和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各地采取执法部门自查、企业群众反映、执法监督排查等方式,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建立清单,逐项整改。司法行政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协同联动、线索移送,特别是涉企“四乱”违规违法行为,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一查到底、严肃问责。今年以来,全省抽查核查执法案件28931件,通报典型案件123个,依法纠正了一批涉企违规执法行为,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过错责任追究。
(二)加大涉企执法监督力度。为深化涉企“四乱”整治效果,我们不断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切实增强涉企执法监督的靶向性、精准性。一是创新推行常态化执法监督模式,从强化意识、健全制度、提升能力、规范行为4个方面着手,推动执法部门履职尽责、依法执法,林州市、镇平县作为首批省级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二是聚焦关系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问题较多的重点地区,深入开展专项监督。三是针对典型涉企执法个案,依法启动执法监督程序,今年全省共办理执法监督个案754件,审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4618件。四是加强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省委督查、行政审判、行政检察的衔接配合,多方联动、协同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五是进一步畅通外部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全省1239家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3127名监督员的作用,既能够让企业更直接、更有效地表达执法诉求、参与执法监督,又能够推动执法部门改进涉企执法工作。
(三)健全规范涉企执法制度。一方面持续优化涉企立法供给。推动制定修订河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确保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立法制度更加健全完备。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规章政策清理和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政策措施专项清理,已修改废止政策文件258件,有效破解企业公平竞争制度障碍。另一方面推动完善常态长效机制。通过研判专项行动中暴露的涉企“四乱”问题,深挖个案背后的类案问题、共性问题,推动各地各部门建立完善执法制度174项,形成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联合省纪委监委,推动11家重点执法部门出台《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六条措施》,强化对涉企行政执法的硬要求、硬约束。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与管理,全省制定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70余件,有效防止乱罚款、处罚畸轻畸重等问题,为企业发展营造稳定公平的法治环境。
问题四:请问我省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遏制乱检查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取得了哪些成效?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胡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我省出台了《河南省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细化为11个方面的工作举措,全流程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今年以来,全省入企检查频次同比下降30%以上,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强化源头治理。聚焦检查主体乱的问题,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今年以来清理不符合条件的组织218个,注销行政执法证1.7万本,坚决杜绝不具备资格的组织和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聚焦检查事项多的问题,建设行政执法事项梳理系统,组织省、市两级执法部门梳理行政检查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严禁在清单外实施检查。聚焦检查不透明的问题,设置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集中公示检查主体、事项、频次、标准、计划、文书等信息并动态更新,充分保障企业的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优化检查方式。为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持续推广非现场监管方式,煤矿监管执法系统、“透明医保”治理平台、药品安全监管“千里眼工程”等一批智慧监管平台陆续上线,提高了监管效能,减少了对企业的干扰。为提升监管精准度,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把有限的执法力量用在风险高、信用差的企业上,对守信主体“无事不扰”,对失信主体“利剑高悬”,今年以来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占比达80%。为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开展“一业一查”部门联合监管攻坚行动,形成以行业分类为基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支撑的监管模式,目前省直部门已梳理“一业一查”事项40多个,下一步将重点提升联合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规范检查行为。建立行政检查计划报备制度,强化对行政检查的事前监督,做到“非必要不计划、无计划不检查”。制定行政检查文书格式范本,涵盖常用文书18个,着力以检查文书格式化推动检查程序和行为规范化。推行“扫码入企”,在总结开封、信阳、商丘、济源等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们正在加快推进全省域“扫码入企”工作,实现行政检查全程留痕、智能预警、实时监督,强化对入企检查的刚性约束。
(四)提升执法温度。坚持检查与服务并重,树立预防为主、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比如,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因疏忽大意造成许可证照超期失效,构成违法甚至受到处罚,我们推行证照到期前提醒工作机制,省、市、县三级共梳理5285项提醒服务事项,发送提醒短信近10万条,提升了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对检查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鼓励采取柔性执法方式,适用不予、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给企业保留容错纠错空间,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