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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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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堤坝

日期: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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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3版:法眼观澜       上一篇    下一篇

  □峻峰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治理进入精细化、系统化新阶段,对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互联网以其无限开放性,本应让公开透明、平等有序、万物互联成为现实。然而,一些经营主体却凭借互联网特有的网络效应、规模效应和锁定效应,有意或无意地实施垄断行为。从“二选一”到大数据杀熟,从算法共谋到平台封禁,这些行为不仅扭曲了资源配置,抑制了创新活力,还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最终阻碍了行业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平台垄断已超越传统经济领域,延伸至信息传播层面。当前部分媒体平台通过自行设定的规则审查和算法筛查,人为放大或阻断特定资讯传播,这种对信息流动的控制构成了新型垄断形态。当平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凭借一树独大、技术优势和信息不对称来操控舆论走向时,不仅破坏了信息的自由流动,还形成了对公众认知的隐性垄断。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垄断现象在信息领域的变种,其危害不亚于商业垄断。

  目前,绝大多数互联网用户,无论是什么性质的平台、账号、社交媒体等,都具有信息传播和交互属性,为不法营销提供了无限可能。近期,网信部门处置了一批利用AI技术仿冒公众人物进行营销的网络账号,清理违规信息8700余条,处置仿冒账号1.1万余个。案例既反映出平台在信息治理中的责任缺失,又揭示了信息垄断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当技术滥用、平台漠视、算法优先客观存在,资讯内容茧房推送、选择不同声量,就构成了对公共讨论空间的控制,这种信息垄断也应纳入反垄断规制视野。

  《指引》不再局限于事后处罚,而是强调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引导平台建立内部合规体系。这种监管思路的转变,既尊重了平台经济创新特性,又能有效降低合规成本,体现了监管智慧。《指引》将规则审查和算法筛查作为重点,直接触及了平台垄断的技术核心,为治理信息垄断提供了制度抓手。

  对于媒体平台而言,反垄断合规不仅意味着市场行为的规范,还要求其在信息传播中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台应当建立透明的信息推荐机制,避免利用算法技术人为制造“信息茧房”或“回声室效应”,确保多元信源能够得到公平展示的机会。

  《指引》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这正是汇聚民智、完善制度的宝贵机会。我们也需要关注其中对媒体平台信息垄断行为的规制措施,确保《指引》能够全面覆盖各类垄断行为。广大网友应当积极关注和支持,提出建设性意见。平台经营者更应把握机会,主动调整商业模式,将合法合规融入企业文化和经营流程。

  期待《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早日落地施行,筑牢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的堤坝。这不仅是遏制平台垄断行为的利器,还是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的关键,将有力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在公平竞争轨道上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只有完善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法治建设,才有可能打破一切形式的垄断,才能让互联网回归开放、平等、共享的初心,真正实现万物互联的美好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