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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借名签合同构成表见代理

日期: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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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8版:以案说法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法治报记者 杨占伟 通讯员 梅倩 姚丁

  基本案情

  戴某曾是某劳务公司的代理人。几年前,戴某以某劳务公司的名义与王某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由王某为某项目提供砂、石子、水泥等材料,总价款根据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2023年7月,双方结算后,戴某以个人名义向王某出具了一份付款协议,并载明付款期限。但在2023年3月,戴某已与某劳务公司签订声明,表明某项目由戴某个人自负盈亏。

  2023年11月,戴某向某劳务公司出具了一份说明,载明某项目实为戴某个人自负盈亏,并约定了相关责任。后因戴某迟迟未支付货款,王某以某劳务公司、戴某为被告,诉至息县法院。

  案件审理中,某劳务公司称戴某是借用公司名义与王某签订合同,案涉债务与公司无关。

  判决结果

  法院依法审理该案后,判令某劳务公司向王某支付货款27万元及逾期利息。

  法官说法

  本案中,戴某以某劳务公司名义与王某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基于这种信赖而与无权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代理。在表见代理中,无权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虽然没有代理关系,但因存在作为或不作为的过失行为,客观上导致善意和诚信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本案中,戴某曾是某劳务公司的代理人。某劳务公司知晓戴某借用公司名义与王某签订合同的事实,且对戴某借用公司名义一事主观上有放任的意思表示。因此,戴某以某劳务公司名义与王某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某劳务公司应当对案涉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据其和戴某的内部协议向戴某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