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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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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检察侦查的数字化路径探索与规划

日期: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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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7版:法治论坛       上一篇    下一篇

  □吴岩

  检察侦查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权,是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2025年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检检察长应勇强调要坚持依法稳慎、务必搞准,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办理。随着数字检察战略全面落地,检察侦查正经历从信息化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如何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破解侦查难题、提升办案质效,已成为新时代检察侦查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检察侦查数字化的内涵与价值重构

  检察侦查模式的演进先后经历了传统侦查、信息化侦查到数字侦查的三次迭代。传统侦查模式以现场勘查、口供突破为核心,依赖演绎推理和经验判断;信息化侦查实现了办案载体从物质向电子信息的转变,网上办案、电子证据成为新常态;数字侦查则以海量数据为核心载体,依托数据、算力与算法的协同赋能,运用关联性侦查思维和大模型推演,实现犯罪预防、线索深挖和案件侦破的全链条升级。

  数字侦查并非对传统侦查、信息化侦查的否定,而是在继承其核心要素基础上的系统性重构。通过整合“四大检察”履职数据、社会公共数据和互联网公开数据,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构建“数据采集—模型运算—线索生成—侦查核实—治理反馈”的闭环体系,实现检察侦查从“人力驱动”向“数据驱动”、从“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的三重转变。

  在价值层面,检察侦查数字化不仅提升了办案质效,也重构了法律监督的实现路径。一方面,通过数据碰撞比对,能够精准发现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隐蔽线索,破解“原案”与“本案”交织、反侦查能力强等难题;另一方面,借助数字化手段实现对司法办案全链条的动态监督,推动侦查工作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延伸,强化法律监督刚性与实效。

  二、检察侦查数字化的实践基础与现实条件

  数字检察战略的深入推进,为检察侦查数字化提供了坚实的实践支撑,形成数据、机制、技术三位一体的保障体系。

  (一)海量数据资源的整合汇聚

  “四大检察”融合履职产生的海量数据,构成了数字侦查的“富矿”。检察机关通过建立统一的数据归集机制,将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电子卷宗、法律文书、证据材料等内生数据分类存储,同时积极对接政务数据平台、司法机关业务系统等外部数据,形成多维数据库。新乡市检察机关制定《关于归集电子数据的规定(试行)》,对手机取证数据等重点电子数据统一归仓、规范管理,构建了通讯录、身份信息、微信号码等特色数据库,为数字侦查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

  (二)检察一体化的协同效能

  检察侦查数字化的落地离不开“上下一体、横向一体”的一体化工作机制。在纵向层面,最高检统筹规划,省级检察院牵头研发,基层检察院实践应用,形成了层级分明、高效联动的工作格局;在横向层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协同发力,在“案中案”审查研判中实现线索互通、数据共享。

  (三)监督模型的规范化应用

  最高检构建的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为数字侦查提供了关键技术支撑。截至2024年年底,该平台已收录涉检察侦查业务领域模型21个,覆盖虚假立功、减刑假释、交通肇事等10余类重点案件,形成了全链条监督的立体化格局。这些模型经过实践检验、成熟可用,各地检察机关可直接选用或进行本土化改造。

  三、数字化赋能检察侦查的实践路径

  依托数据、机制、技术三重基础,结合人工智能技术的迭代发展,检察侦查数字化可通过模型应用、技战法创新、审讯升级三条路径深度落地,破解传统侦查困境。

  (一)深化模型研发应用,构建线索发现新机制

  针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隐蔽、查证难度大的特点,强化监督模型的场景化应用与创新研发。一方面,充分运用全国平台成熟模型,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本土化改造,避免重复建设。另一方面,聚焦侦查难点痛点自主研发特色模型。通过“复用+创新”双轮驱动,实现线索发现从“被动等待”到“主动挖掘”的转变。

  (二)创新“七要素”技战法,打造数字化取证体系

  侦查取证是案件办理的核心环节,数字化赋能让取证工作实现“精准化、多维度、高效率”升级。数字侦查时代,围绕“人、机、车、物、卡、址、视”七项核心要素,构建全链条信息化取证模式。在数据采集环节,整合户籍信息、通信记录、金融流水、地理轨迹等多源数据,形成完整的数据链;在分析研判环节,运用自然语言处理、知识图谱等技术,实现数据的结构化处理与关联分析。同时,将七要素取证经验转化为标准化技战法,如“卡”要素聚焦金融账户资金流向溯源,“址”要素结合地理信息系统定位活动轨迹,通过要素协同实现取证突破。

  (三)推行结构化审讯,实现一体化审测突破

  数字化手段为审讯工作注入新动能,通过构建“数据画像+心理测试+精准讯问”的结构化审讯模式,大幅提升突破率。依托多模态大模型,整合电子取证获取的通信记录、资金流水、行为轨迹等数据,结合声纹识别、图像分析等技术,构建犯罪嫌疑人精准画像,明确讯问重点方向。新乡市检察机关探索的“检察人员+技术人员”协同模式,将电子证据与心理测试结果深度融合,增强了讯问的针对性和说服力。

  检察侦查数字化在实践中仍面临多重挑战,跨部门数据共享存在壁垒,部分关键数据获取不畅;算法“黑箱”可能影响侦查公正性,模型可解释性不足;基层检察机关技术人才短缺,数字化应用能力有待提升;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压力持续增大。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制度完善、技术创新和能力建设协同破解。

  笔者认为,检察侦查数字化应聚焦四个重点方向:一是健全数据协同机制,以数字政府建设为契机,推动检警、检法、检政数据共享制度化,运用隐私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二是规范算法应用管理,建立模型研发、应用、评估全流程审查机制,破解算法“黑箱”难题,实现“可视正义”;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侦查业务+数字技术”复合型人才,通过同堂培训、跨区域交流提升基层应用能力;四是构建全生命周期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强化数据存储、传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控,确保检察数据安全。

  (作者系新乡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本文系国家检察官学院2023年度科研项目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