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行政追责”彰显温情和刚性
日期:11-28
本报开封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张东 实习生 李梦华)“感谢你们指出我们的错误,还给了改过的机会,以后我们一定严守法律。”11月24日,被不起诉人樊某、肖某、张某见到前来回访的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检察院检察官时懊悔地说。
2024年6月,樊某、肖某、张某三人怀揣出国打工挣高薪的幻想,商议如何出境。肖某通过网络平台联系到中介刘某(另案处理),委托其办理签证手续。刘某以每人2万余元的价格向三人收取费用,并办妥签证。之后,三人两次出境均被边检工作人员拦下。
案件被移送至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检察院后,检察官迅速启动审查程序,通过梳理案件证据、核实案件事实、讯问当事人等方式,确认三人明知自身行为违法,仍以虚假事由骗取出入境证件并试图偷越国(边)境,其行为符合偷越国(边)境罪的构成要件。鉴于三人到案后坦白认罪、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诚恳,犯罪情节轻微,该院依法对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举行不起诉宣告仪式当面释法说理。
“不起诉绝不是‘一放了之’,更不代表‘无责可追’。”检察官强调,三人的行为虽未达到刑事追责标准,但违反了出入境管理行政法规,必须依法予以行政惩戒。
2025年9月,该院依法向开封市公安局顺河分局发出检察意见书,详细列明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及处罚建议,建议公安机关对三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2025年10月29日,顺河分局采纳检察机关建议,依法对三人处以行政拘留14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此案构建起“不起诉+行政追责”的司法监督闭环,既彰显法律温情,又坚守法律刚性。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强出入境领域法律监督,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