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为百余名被害人挽回损失
日期:11-27
本报周口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胡新建)11月25日,河南法治报记者获悉,沈丘县检察院检察官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助力公安机关侦破系列盗抢案件。
此前,公安机关接到多起辖区群众报警,称遭遇夜间入户盗窃。公安机关积极侦查,但因多种因素,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沈丘县检察院介入该案后,从大量琐碎信息中发现,多起案件犯罪嫌疑人衣着打扮高度相似,使用工具基本一致,作案方式如出一辙,很可能是同一人实施的系列案件。还有一条信息显示,犯罪嫌疑人留在盗窃现场的DNA与2009年一桩悬而未决的入户抢劫案作案人员的DNA痕迹比对成功。该院迅速启动重大疑难案件研判机制,先后6次召开检警协作联席会,引导公安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串并分析,运用地理画像技术对作案区域的空间分布规律进行比对,大幅缩减侦查范围。
随后,检察官进一步分析犯罪嫌疑人作案特征。“犯罪嫌疑人夜间盗窃多户人家,事先踩点的可能性大。要么其工作便于踩点,要么其无固定工作,有足够的时间踩点。看他作案手法如此熟练,可能还有盗窃前科。”检察官建议民警便装走访调查。经调查,某村村民王某进入民警视线。
王某,60岁,曾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9年,现以收废品为生。民警在走访中得知,王某日常出入高消费场所,喝高档酒、抽高档烟,衣着体面,且王某与案涉公共安全视频中的男子身形相仿,嫌疑重大。
检察机关接到这一线索后,严格践行证据裁判原则,引导公安机关成功比对DNA。至此,长期多次跨区域作案的王某终于归案。
王某到案后百般抵赖,入户抢劫案的被害人也称“抢劫者系张姓人员”,案件再度陷入僵局。为精准打击犯罪,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依法重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补充侦查王某的行踪轨迹,并前往入户抢劫案被害人所在村了解案件情况,发现“张某”与王某的身形声音相仿。面对证据,王某对入户抢劫的事实供认不讳。
为查明王某盗窃的事实,检察官一一审查10余本盗窃案卷宗、80余个视频,引导公安机关提取生物检材鉴定、物品估价及视听资料等客观证据,同时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从客观证据和“认罪认罚从宽处理”两方面击破王某的心理防线,梳理出王某实施153起入户盗窃的事实,查实涉案金额60余万元。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了解到王某于2023年用赃款购置价值5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为保障群众财产权益,检察官立即督促公安机关调取购房合同、支付记录入卷,依法查封房产,为追赃挽损打下坚实基础。
对王某提起公诉后,为保障庭审高质效进行,检察官采取“报告+表格”形式,归纳总结证据。面对环环相扣的铁证,王某当庭认罪认罚。
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意见,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5.5万元,为百余名被害人挽回损失6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