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信阳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杨占伟 通讯员 吴晓军)“我们是今年9月份在检察履职时发现固始林地被占的,随后便开展了一系列工作。”11月21日,固始县检察院检察官祝旭东向河南法治报记者介绍了该院携手安徽检察机关破解企业占地困局的细节。
安徽某公司养殖场院位于安徽省霍邱县马店镇四平山村,占地126亩,此处与我省固始县陈集镇八店村为邻。由于院墙设计出现坐标偏移,导致养殖场院占用国有固始林场土地24平方米。
“可别小看这24平方米,无论从法律方面看,还是从企业发展方面看,都不是小事。”检察官郑重地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也明确,国有林场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使用权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使用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国有固始林场为固始县林业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今年9月26日,固始县检察院向该局送达检察建议书,要求其依法履职,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规范和加强国有林场管理,促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
“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积极行动,责成法规股调查取证,执法人员现场实际调查并调取相关数据,经查询实际占用地点权属归国有固始林场,被占用地为林地。”该局负责人介绍。当事企业负责人认错态度诚恳,承诺积极绿化被破坏土地,将损失降至最低。马店镇政府也出具情况说明,并表示尽全力杜绝辖区企业犯类似错误。
能否通过土地租赁的形式解决矛盾?固始县检察院与霍邱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在电话里深入探讨了这一问题,并将相关想法反馈至固始县林业局。今年10月10日,固始县林业局书面回复固始县检察院称,当事企业与国有固始林场对被占用的24平方米土地在权属问题上没有争议,经过双方协商和上级部门批准,国有固始林场已将该宗土地租赁给该企业。
固始县检察院与霍邱县检察院检察官到企业进行回访时,企业负责人高兴地说:“就在今年10月13日,国外的企业来考察,并与我们签订了协议。特别感谢两地检察机关的帮助!”
固始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梅煜川说,两地检察机关将不断加强合作,探索创新服务方式,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