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王思懿
“以后终于能安心跑业务了,我们公司也恢复正常运营了。感谢检察官!”11月21日,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冒着凛冽寒风来到鹿邑县检察院,对该院检察官致谢。
今年4月,王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在鹿邑县接受社区矫正。此前,他在鹿邑县经营一家家具企业,生意覆盖多地。
“入矫后,因为出县要审批,我也没办法天天请假,所以只能在家‘躺平’,订单也在不断流失。”11月初,在日常谈心谈话中,王某向鹿邑县检察院检察官反映,他需要前往外省洽谈合同、跟进项目、管理业务,一般外出审批满足不了其活动范围大、频次多的需求。
“一边是必须坚守的监管底线,一边是社区矫正对象的企业经营困境,这个矛盾必须妥善解决。”检察官说。
为帮王某走出困境,鹿邑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成立工作组,启动调查核实工作。检察官调取王某的矫正档案,逐一核查其入矫以来的报到记录、思想汇报,确认其无任何违规行为,又驱车千里赴外省实地走访。确认王某请假事由正当、符合审批条件后,工作组立即启动跨市、县矫正执行程序,精准施策,打通“堵点”。
此次帮扶并非个例。鹿邑县检察院坚持将社区矫正监督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相结合,通过主动探索跨区域帮扶、府检联动协作等新思路,既维护法律权威,又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