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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刑事和解 化解家事“千千结”

日期: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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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4版:新征程,我是主角系列报道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法治报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葛清华

  “妈,天气凉了,这是给您买的新衣服,您试试是否合身?”儿媳的一番话让婆婆非常高兴,老人接过新衣服试穿起来。这是此前势不两立的婆媳俩,如今和睦相处的画面。近日,扶沟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刘喜就其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回访时,某村党支部书记动情地说:“谢谢检察官,没想到这婆媳俩关系现在变得这么好,要不是你们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她们婆媳之间的矛盾只会越积越深。”

  这对婆媳的关系顺利修复,得益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它追求的是不仅让犯罪者受到惩罚,也要让受伤的心灵得到抚慰,让破裂的关系有机会修复。

  履职故事

  2024年9月3日,因家庭琐事,村民刘某和妻子王某发生激烈争吵。为了息事宁人,刘某起身外出。无处发泄怒火的王某摔起了东西。闻讯赶来的婆婆张某上前阻止,两人随之争吵起来,王某一把将婆婆推倒在地,致其腰部受伤。经鉴定,张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虽经当地村委会及公安机关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因久调不决,2024年10月18日,扶沟县公安局将此案移送县检察院提请审查批捕。

  受理该案后,检察官刘喜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刘某和王某原本恩爱有加,但当婆婆张某强势介入他们的生活后,婆媳二人争执不断。再加上家庭琐事,她们之间的隔阂越来越深。

  这是一起因家庭矛盾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如果简单按照司法程序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只会激化矛盾。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家人,存在刑事和解的基础,刘喜尝试利用有限的时间与二人沟通,发现双方怨气都很大,不愿意调解。

  初次沟通失败后,刘喜并没有机械司法,而是一直在思考如何将办案效果最大化,化解双方的矛盾。为了促使婆媳二人和解,刘喜找来刘某与其姐姐,请他们来做张某的思想工作。

  在提审王某时,刘喜对其进行了细致的释法说理,促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王某对自己的行为特别后悔,哽咽着说:“我太冲动了,希望检察院能给我和我的家庭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同时,刘喜又从法、理、情多方面持续做张某的工作。在刘喜的努力及亲情感召下,张某和王某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扶沟县检察院于2024年10月25日对王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在涉案矛盾有效化解的前提下,综合本案事实,考虑王某系初犯,且有坦白、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情节,刘喜提出对王某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并建议进行公开听证。

  在随后召开的听证会上,听证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王某有认罪悔罪表现,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检察机关对王某作不起诉处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024年12月4日,扶沟县检察院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经此一事,无论是婆婆张某还是儿媳王某,都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王某回到家后,对亲戚邻居说出了内心感触:“遇到事情一定不要冲动,如果能重来一次,我肯定不会和婆婆争吵,更不会对婆婆动手。”

  “我深知司法办案的目的,不是机械地适用法律条文,而是要致力于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解开当事人心中的疙瘩。”刘喜如是说。

  对话

  记者:此案办理后,当地村民的反响如何?

  刘喜:婆媳双方的刑事和解在当地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大家认识到家人之间、邻里之间和睦相处的重要性,表示不管发生什么矛盾纠纷,只要冷静、理性去处理,都会得到圆满解决。大家的法治意识普遍增强,从而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记者:通过办理此案,您有何感受?

  刘喜:通过此案,我深深体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作为基层检察官,我们处在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前沿,办理的案件大多是涉及群众日常生活的“小案”。但对于当事人而言,每一起案件都是“大事”。我们在办案中要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理念,要在“小案”中显担当,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把司法为民贯穿办案始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记者:这个案例的典型意义是什么?

  刘喜:婆媳关系是家庭内部的核心关系之一。一旦适用传统刑罚,儿媳被判实刑,意味着这个家庭将面临不可逆转的撕裂。刑事和解为这个家庭保留了破镜重圆的可能,避免了因一次冲动而导致整个家庭的“二次毁灭”。和解过程本身就是一堂深刻的法治课与伦理课,它让儿媳清醒地认识到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同时也促使她进行深刻的自我反思。刑事和解将一场家庭悲剧转化为一个修复关系、教育各方、重建秩序的宝贵契机。司法的目的不仅是惩罚过去的不法,也是守护未来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