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何永刚 通讯员 陈彦培 李浩明
“住宅公共收益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议案已提交市人大并进入走访调研阶段。”11月19日,平顶山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河南法治报记者介绍了这部地方性法规的推进情况。这项工作源于当地检察机关对一起基层治理案件的深度办理,通过个案监督揭示系统性漏洞,以检察履职推动源头治理,严防公共资金“跑冒滴漏”。
2023年年初,平顶山市某小区业委会主任杨某利用保管监管账户U盾的便利,擅自从业主共存用于冲抵特定工程的费用中,转出13万元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后,杨某全额退赃并获谅解。平顶山市湛河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结案件后,通过启动“行刑反向衔接”审查程序,发现关键问题:由于涉案资金性质难以直接归类为法定“专项维修资金”,针对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行政处罚条款无法适用,导致杨某虽有违法行为却无法被追究行政责任。这一违法却难追责的困境,揭开了住宅小区公共资金管理的系统性漏洞——资金性质界定模糊、监管主体权责交叉、业委会内部治理失范等。
“不能让个案成为孤例,要通过办案推动源头治理。”湛河区检察院秉承这一宗旨,成立专题调研组深入走访,梳理出核心痛点。针对这些痛点,检察机关通过驻湛河区市人大代表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递交《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公共资金管理的调研报告》,提出系列治理建议:明确资金属性,探索设立“小区公共共管资金”类别并细化管理规范;强化基层监督,将业委会财务管理纳入街道社区重点指导范围,建立重大财务事项备案制度;推动信息公开,畅通业主监督渠道;完善惩戒机制,将严重侵害业主权益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这些建议得到高度重视,这部地方性法规有望于2026年正式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