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开封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张东 实习生 李梦华)“没想到检察院会把听证会开到咱家门口,我现在既明白了案件咋处理,又学到了法律知识!”11月10日,兰考县检察院工作人员走进某社区广场,将一场听证会的会场直接设在群众家门口,以一起未成年人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将案件办理、普法教育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为辖区群众带来一堂直击人心的交通安全法治课。
当天上午,广场上的临时听证席简朴而庄重,检察干警、听证员、社区代表与村民围坐一堂。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守威宣布听证会正式开始。“15岁的小乐未达法定年龄骑电动自行车,还载着弟弟,天黑视线差时与机动车相撞,导致两人受伤……”作为案件承办人,曹守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还原案件经过。
这起事故的发生并非偶然。曹守威介绍,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小乐违规骑行、监护人监护不到位等多重因素叠加,最终酿成悲剧。“肇事司机李某积极赔偿受害家庭,自愿认罪认罚,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法律条件。”他随后详细解读了相关法律条文,并现场回应群众疑问。经过充分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案件办结,但工作不能停步。”听证会结束后,曹守威话音一转,临时听证现场秒变“法治课堂”。检察官发放提前准备好的宣传资料,结合近3年县域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数据,借助真实案例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满16周岁禁止骑电动自行车,这不是管得严,而是对孩子的切实保护!”检察官结合案例细节,深入剖析违规载人、不戴头盔等行为的现实危害,让抽象法条变得生动可感。
“以前总觉得孩子骑电动自行车不算啥,今天听了课,才明白隐患这么大!”村民张某拿着宣传手册郑重表示,“回去一定管好孩子,绝不让他再偷偷骑电动自行车。”
据了解,为从源头上防范类似事故,兰考县检察院已推出一套社会治理“组合拳”: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必修课程;联合交警部门开展“护苗”专项整治,严查校园周边未成年人违规骑行行为;依托“法治副校长”机制,将《家长监护责任告知书》送达每一名家长。此外,该院还建立交通事故类案件“一案五查”机制,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常态化开展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与安全隐患排查等延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