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峻峰
近日,北京公交警方摧毁了一个长期流窜于各地火车站、以高价“卖笔”为名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抓获8名嫌疑人。该团伙专门挑选大学生模样的青年,利用其同情心,通过虚构“大学生实习冲业绩”等情节层层设套,诈骗金额高达数万元。诈骗分子专门将青年大学生作为作案目标,这种行为尤其可恶,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警惕。
诈骗团伙之所以将大学生作为“优质目标”,根源在于这一目标群体特有的心理特征和社会经验短板。首先,大学生普遍怀有纯粹的善良和同情心。他们长期身处校园内,对社会复杂性认知不足,容易轻信他人编织的“悲惨”故事。其次,大学生缺乏对金钱交易的警惕性。此外,大学生通常涉世未深,对诈骗手段辨识能力较弱,难以识破犯罪团伙精心设计的“角色扮演”和话术陷阱。
从犯罪心理学角度看,诈骗分子善于利用人性弱点。他们通过虚构身份、杜撰困境(如“完不成业绩会被辞退”),激发被害者的保护欲,再以层层递进的套路瓦解其心理防线。而大学生正处于自我价值观念成型期,更容易在情感绑架中丧失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该团伙在两年内作案10余起才被摧毁,说明此类犯罪具有隐蔽性强、报案率低的特点。因此,司法机关和学校需进一步普及防诈骗知识,畅通举报渠道,鼓励被害者勇敢维权。
案件也提醒有关部门通过建立长效机制,源头预防,加强火车站、高校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巡逻防控,快速反应,建立跨地域警务协作机制,对此类流窜犯罪实施精准打击,对专门侵害学生利益的诈骗行为依法严惩,形成震慑。
同时,也提醒青年学生增强防范诈骗的自我保护能力。
面对博同情行为,不能“心太软”。善良是美德,但无原则的同情可能成为被利用的漏洞。面对别有用心的“求助”,大学生需保持理性:真正的困境者往往会向警方或正规机构求助,而非纠缠路人兜售高价商品。建议学习“有限善良”原则——可通过建议对方联系学校保卫处、救助站等方式提供间接帮助,而非直接赠与财物。
面对钱物诉求,要常怀“防备心”。任何时候,对陌生人的金钱要求都应立即警惕。要牢记三个“绝不”:绝不出售或租借银行卡、身份证;绝不替陌生人担保或网贷;绝不相信“临时借钱、马上归还”的承诺。建议大学生掌握“延迟决策”方法:遇到突发借贷诉求时,以“需要联系家人”“需要请示老师”为由暂缓决定,利用这段时间冷静分析或求助他人。
步入社会,要有“法治脑”。需主动学习防诈知识。多关注公安部门发布的防范诈骗案例,了解最新骗术;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开启来电预警。培养证据意识。如遇可疑情况,及时录音、拍照留存证据,并第一时间报警。树立正确的维权观念。被骗后不应自责或沉默,应勇敢报警,让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
把善良当好骗,不仅玷污了社会信任,而且触犯了法律。保护青年学生远离诈骗,既需要法律利剑高悬,也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形成合力:家长要提醒孩子识险避险;学校应将防诈骗教育纳入必修课,用案例教学提升学生应变能力;公共场所需加强警示宣传,在火车站等区域设置醒目标语。唯有如此,才能让大学生们的善良不被辜负,让本文开头提到的案件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