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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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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以“三个管理”提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刚性路径探析

日期: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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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7版:法治论坛       上一篇    下一篇

  □李 彦

  提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刚性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刚性强弱,直接关系社会治理漏洞的填补实效与法治监督权威的彰显。当前,部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存在制发粗放、跟进乏力、效果虚化等问题,根源在于管理体系的碎片化与协同性缺失。最高检提出的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个管理”一体推进理念,以权责统一为逻辑起点、以公平效率为结构范式、以守正创新为行动指引,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科学路径。基于此,需从“三个管理”协同发力的视角,构建全流程、系统化的刚性提升机制。

  一、“三个管理”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内在契合性 

  “三个管理”并非孤立存在的管理模块,而是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核心、以司法责任制为线索的有机整体,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价值追求高度契合。业务管理作为总抓手,聚焦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从线索发现到效果评估的全业务链条统筹,解决“管什么、怎么管”的宏观设计问题,明确检察建议与社会治理重点领域的衔接方向;案件管理作为着力点,通过流程规范与数据赋能实现对检察建议制发全环节的精准把控,解决“如何规范办”的实操问题,保障检察建议制发的程序正当与内容规范;质量管理作为贯穿主线,以实质化标准衡量检察建议的合法性、针对性与实效性,解决“办得好不好”的价值判断问题,确保检察建议落地见效的治理效能。三者形成的闭环管理体系为检察建议刚性提供了理念支撑与制度保障。

  二、当前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刚性不足的管理归因 

  (一)业务管理缺位导致检察建议靶向失准

  业务管理的缺失集中体现为“两个脱节”:一是线索发现与治理需求脱节,缺乏对“四大检察”办案数据的系统性研判,未能精准识别安全生产、基层治理等领域的普遍性漏洞,导致检察建议难以触及深层治理问题;二是制发标准与业务规范脱节,不同层级、不同地区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制发流程不统一,对检察建议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整改要求缺乏明确指引,部分检察建议存在内容空泛、责任模糊等问题,从源头削弱了刚性基础。

  (二)案件管理薄弱造成流程管控失效

  案件管理的薄弱主要表现为全流程监管的碎片化:在前置环节,缺乏对检察建议必要性的实质性审查,部分检察建议调查核实不够充分就制发,存在事实不清、依据不足等瑕疵;在流转环节,未建立专门的流程监控节点,对检察建议审批、送达等环节的时限与标准缺乏刚性约束;在后续环节,缺乏常态化的跟踪督办机制,对被建议单位的整改情况多依赖书面反馈,实地核查与动态评估缺位,导致“发出去就结束”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质量管理虚化引发效果评估失衡

  质量管理的虚化核心是评估体系的不完善:其一,质量标准片面化,多仅以被建议单位是否回复为评价指标,忽视对整改措施的可行性、整改效果的持续性等实质内容的评估;其二,责任追溯机制模糊化,对制发质量不高、跟踪督办不力的办案人员,未明确对应的责任认定标准,司法责任制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领域未能有效落实。

  三、以“三个管理”协同发力提升检察建议刚性的实践路径 

  (一)以精准化业务管理筑牢刚性基础

  业务管理的核心在于构建“需求导向—规范支撑—协同联动”的全链条工作体系,确保检察建议“提得准、立得住”。

  在线索研判环节,应建立跨部门业务数据分析机制,整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办案数据,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锁定检察建议靶点,实现从个案发现到类案研判的转型。

  在规范建设环节,需完善高质效建议制发标准体系,明确建议制发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求:实质层面应包含问题界定、法律依据、整改方案、责任主体、时限要求等核心内容;形式层面应统一文书样式与审批流程。同时,强化一体化业务管理,由省级检察院统筹制定分领域建议指引,市级检察院负责区域重点问题统筹,基层检察院聚焦具体治理漏洞,形成层级分明的业务管理格局。

  在协同联动环节,应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的业务衔接机制。通过常态化会商明确治理责任边界,对跨部门、跨领域的复杂问题,由检察机关牵头建立协同整改机制;不断完善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业务纳入社会治理考核体系机制,推动被建议单位将整改工作纳入本单位重点任务,从业务协同层面强化检察建议约束力。

  (二)以规范化案件管理强化流程管控

  案件管理需依托全流程监控与数字赋能,实现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管得严、督得实。

  在流程标准化建设上,应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纳入案件管理系统专项监管,设定“线索登记—调查核实—制发审批—送达确认—跟踪督办—效果评估”六个关键节点,每个节点明确时限要求与责任主体,确保全程可追溯、可监督。

  在数字赋能方面,应研发专项案件管理系统,整合智能审查、动态督办、数据可视化等功能。智能审查模块可对建议文书的事实表述准确性、法律引用规范性等进行自动校验,降低形式瑕疵率;动态督办模块通过设置整改时限预警功能,对逾期未整改事项自动提醒;数据可视化模块通过多维度分析展示整改成效,为业务决策提供支撑。

  在跟踪督办环节,应建立“分级督办+实质核查”机制。对一般治理问题,由办案部门负责定期回访;对重大复杂问题,由案管部门联合检务督察部门开展专项督办。督办方式应从“书面核查”转向“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通过调取整改台账、走访群众、核查数据等方式,核实整改措施的落地情况,确保督办不走过场。

  (三)以实质化质量管理巩固刚性效果

  质量管理需以“效果导向—责任闭环—结果运用”为核心,确保检察建议“改得好、能持久”。

  在质量标准构建上,应建立多维评估体系,涵盖合法性、针对性、可行性、实效性四个维度:合法性聚焦事实依据与法律适用;针对性关注是否直击治理漏洞;可行性审查整改措施是否符合实际;实效性侧重问题解决的彻底性与长效性。评估采用“办案人自评+案管部门评查+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社会评价可引入群众满意度调查、专家评审等第三方视角。

  在责任落实方面,应将质量管理与司法责任制深度融合。明确办案人对建议制发质量与跟踪督办的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审核责任,检察长承担审批责任;对存在质量瑕疵的建议,区分情形启动责任认定,对“凑数案”“注水案”等情形追责。通过案件管理系统记录办案全流程,为责任认定提供客观依据。

  在结果运用上,应建立质量评估与激励约束挂钩机制。不但将评估结果纳入检察官业绩考核,对高质量建议及整改成效显著的案件予以加分奖励,同时对质量低劣、督办不力的予以扣分,并与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关联。同时,建立典型案例评选机制,定期发布刚性强、效果好的优秀检察建议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的良性循环。

  (作者系沁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