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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剑指酒后驾驶 守护一路平安

日期: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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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5版:交通安全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法治报记者 禹梦茜

  好友相聚,举杯畅饮后,你选择什么方式回家?

  “我酒量好、车技好,开车完全没有问题。”“就喝了一点,慢点开没事的。”……你是否也产生过这样的侥幸心理?

  为坚决遏制涉酒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10月以来,我省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组织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查处行动,结合秋冬季酒后驾驶规律特点,紧盯国省道、农村穿村过镇路段、城市餐饮娱乐场所、城乡接合部等重点路段,在凌晨、午后、夜间等酒驾醉驾易发生时段加大警力部署,以“固定检查+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落实“逢车必检、逢疑必测、逢违必纠”原则,全力营造严防、严控、严惩的高压整治态势,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行动期间,各地交警充分利用酒精测试仪、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对查获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面向违法驾驶人和广大交通参与者开展现场警示教育,宣讲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及法律后果,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酒后驾驶行为。

  ■案例一

  药酒也是酒,饮用后驾车属酒驾

  10月18日12时57分,漯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四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交通违法查处行动期间,发现驾驶人靳某某存在酒驾嫌疑。经酒精检测,结果为33mg/100ml,靳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检测结果,靳某某十分疑惑,称自己当天身体不适,中午吃饭时喝了杯药酒,认为“药酒是药不是酒”,午饭后便驾车前往诊所就诊。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讲解酒驾的危害,并依法作出处罚。

  交警提醒:药酒是使用高浓度白酒炮制,酒精成分较高,饮用后同样会麻痹人体神经,降低反应速度,对道路交通造成安全隐患。因此,驾驶人在饮用或食用任何含有酒精的饮料或食物后,均不得驾驶机动车上路。

  ■案例二

  警惕“隔夜酒”,睡醒≠酒醒

  10月30日12时许,刘某驾车沿漯河市区淞江路自西向东行驶至董庄桥东侧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漯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五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结果为48mg/100ml,刘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刘某解释称,自己当日凌晨3时因失眠喝酒助眠,白天驾车出门时自认为很清醒,忽视了喝酒一事。执勤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予以处罚。

  交警提醒:部分驾驶人在中午、晚上饮酒后,休息一段时间或一夜后自认为“隔餐酒”“隔夜酒”已代谢,实则仍处于“人醒酒未醒”状态。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因人而异,驾驶人若次日需驾车,建议头天晚上避免饮酒,并保证充足睡眠。

  ■案例三

  酒后需用车,及时求助

  “同志,吹口气。”“不用吹,我喝了……”这一幕发生在10月22日23时30分。当时,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警二支队民警在陇海路和新田大道交会处开展酒驾例行检查时,某车辆司机李某未等检测便主动坦言自己喝了酒。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2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李某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同时对其驾驶证记12分。

  面对处罚,李某哽咽着解释道,他和妻子接到女儿在校突发疾病的电话,情急之下才抱着侥幸心理驾车赶往学校,不料途中被查。民警听后安抚道:“孩子生病家长确实着急,但酒驾更危险,一旦发生意外得不偿失。”考虑到孩子病情紧急且李某已不能驾车,民警主动充当临时代驾,载着李某夫妇快速抵达学校,护送孩子就医。

  交警提醒:亲情是本能,但安全是责任。任何情况下,酒后驾驶都是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如酒后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出行,可选择打车、找代驾或拨打110和120求助,别让爱的奔赴变成悔的起点。

  ■案例四

  酒驾营运车,砸自己饭碗

  10月11日12时30分,方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广阳镇官坡岭村附近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期间,查获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重型半挂车。经现场对车辆驾驶人李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7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在进一步核查驾驶资格和车辆状态时,李某某竟出示他人驾驶证,试图蒙混过关。后经核实,李某某仅持有C1驾驶证,还存在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警提醒: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除了接受法律制裁,违法驾驶人还将面临经济、职场、时间等多重代价。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记“生命无价,酒后禁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