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授犯罪方法 “师徒”三人均获刑
日期:11-05
本报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吴倩 通讯员 张聚辉 王美凤)掏了“加盟费”学来的“本事”竟是违法犯罪的方法,近日,这“师徒”三人均因自己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李哥,最近手头有点紧,有啥赚钱的门路给兄弟指指!”2023年9月的一天,宁某某遇到了昔日的哥们儿李某某,想着李哥见多识广,便央求他指点发财门路。
“门路是有,就是得交点儿‘学费’……”李某某说。心领神会的宁某某当即向其转账1.2万元作为“加盟费”,同时还拉上了朋友裴某某,打算共同发财。
然而,并无真才实学的李某某,所传授的并非正经生计,而是违法犯罪的方法。急于求财的宁某某、裴某某,不顾是非,就此跟着李某某走上了犯罪道路。
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期间,在李某某的指导下,宁某某与裴某某在洛阳市某区成立工作室,学习拉人头注册App牟利。由李某某负责介绍兼职人员,宁、裴二人则以每天140元的工资为幌子,利用兼职人员的手机、身份证等信息,批量注册抖音、今日头条等App账号,以及开设淘宝、京东等平台店铺,并解封被查封的微信、QQ、陌陌等社交账号。
在兼职人员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将获取的信息(含兼职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及注册情况,通过微信群发给上线,从中非法获利。其中宁某某获利8000余元,裴某某获利9000余元。
2024年11月15日,新安县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宁某某、裴某某提起公诉。同年12月18日,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徒弟”已服法,“师傅”岂能逍遥法外?2025年9月22日,新安县检察院以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10月22日,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办案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求职、学艺务必擦亮双眼,增强法律意识,谨防上当受骗,避免“财技两空”,身陷囹圄。